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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近期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03:4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天,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透露,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现正征求意见,随后将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对于以往争议颇多的死亡判断标准,该条例将采取心跳停止和脑死亡两种死亡标准并存、两种选择自主的方针。据悉,在卫生部讨论通过后,该条例有望在近期出台。

  每年30万人等待肝移植

  去年我国肝脏移植手术历史性地突破了2000例,一跃成为世界上的肝移植大国,肾脏移植则更加普遍开展。但医院间的无序竞争和器官移植的买卖化倾向,却不利于今后我国器官移植发展。

  昨天,北大人民医院的朱继业教授说:目前我国人体器官供需矛盾过大。现在每年有近3000位患者接受肝移植,而需求者是30多万人。而人体的肝只有1个,肾有两个,因此肝脏的供给比肾脏还“紧俏”。但我国现行的自发的活体或尸体器官资源捐献的方式,没能从法律上明确规范捐献的方式和途径,另外受传统观念影响,导致极少有人提出捐献自己的器官,至今国内只有几十例的活体肝移植。结果导致不仅是供体器官严重不足,且质量也不高。

  人体器官买卖有机可乘

  黄洁夫说,目前我国有人利用各种关系,“插队”来获取供体器官,而急需移植的患者却只好等待。由于人体器官供不应求,又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制约,我国器官移植市场已存在诱发器官买卖的倾向,也使得器官交易或变相买卖器官的犯罪行为有机可乘。

  各地器官移植状态无序

  黄洁夫说,国内器官移植发展的无序化,还表现在做器官移植的医院医疗水平参差不齐,没有统一的技术准入制度和评价标准。结果,近年来不少医疗机构盲目进行器官移植项目,有时一个地区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多达五六家,一些中型的区级(二级)医院也开展器官移植,结果是对病人生命的不负责,难以保证器官移植的质量和疗效。

  脑死亡可进行器官移植

  据介绍,在制定中的“器官移植条例”将明确规定:在器官摘取、保存和运输等项目上可以收费,但器官本身绝对不能买卖。此外,还会根据国际标准,对于判定脑死亡的病人,即可以进行器官移植手术。

  这部制定中的“条例”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对于此前人们一直争论的脑死亡问题,这次采取心跳停止和脑死亡两种死亡标准并存。另外首次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遵循八大原则,包括自愿、知情同意、公平公正、技术准入、非商业化和自主决定原则等。

  目前国内器官移植“一哄而上”,水平良莠不齐的现象,在新的条例中也做了规范,特别强调只有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医疗设备和技术人员的综合医疗机构才能从事器官移植。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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