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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将把“红包”打开示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05:21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6月4日电(陶永记者苏敏)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从今年6月起,全国海关全面推行“红包”公示制度,防止和纠正送、收“红包”行为,促进全系统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此举在国家机关中尚属首次。

  海关公告承诺:严禁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工作对象以各种名义和方式赠送的“红包”(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海关关员被检举有刁难卡压、收受“红包”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公告同时规定:海关对查实的送“红包”者,初次将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两次以上的,将在海关业务现场、报关大厅或海关网站公布其姓名、单位、“红包”金额及处理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对送“红包”的企业,海关将把有关情况纳入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作为业务监控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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