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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废污染大气 单位立即停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06:26 人民网-江南时报

  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大气,终于有法可“治”了。记者昨日获悉,易稿14次,经法律专家、环保专家、政府各相关部门及管理相关人多次论证,并吸取了公众意见的《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起将正式施行,《条例》授权南京市政府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的紧急情况下,可以责令排污单位立即停产。

  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环境监测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份之前的151天中,南京“蓝天”(即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秀与良好的天数)为117天,占总天数的77.5%。但其中空气质量优秀的仅有13天。十运在即,使得全市2000多个工地“快马加鞭”施工,扬尘污染造成的可吸入颗粒物污染同比上升较多,成为威胁南京“蓝天”的“罪魁祸首”。按照这种比例,南京今年将无法完成全年80%“蓝天”的年度环保目标。

  为了重点整治这一顽疾,《条例》首次对几个主要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工程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并具体规定了各从事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应遵守的规定。《条例》同时还对其它三个影响南京大气环境质量的焦点问题———机动车尾气污染、饮食服务业扰民、恶臭等,制定了具体明确、容易操作的规定。

  《条例》还针对南京市部分产业如石化、医药等行业发生污染事故可能性大的情况,以法规的形式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单位以及排污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同时,授权市人民政府在大气受到污染的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停产或者部分停产等必要的强制性应急措施;确保污染事故对城市环境、人体健康的威胁降至最低。

  本报记者 黄勇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05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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