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代言脚踏两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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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06:2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日前有媒体爆料,称本身已是香港某美容中心代言人的林志玲,最近又出任了内地某瘦身产品代言人,此举令老客户感到十分不满,更打算对簿公堂,要求赔偿1000万元。 报道称,林志玲上周在内地接下此广告,与老客户旗下的业务犯冲。据悉,这次林志玲的酬劳高达500万元,由于酬劳太吸引人,除了林志玲可以赚大钱,模特儿公司方面也可以得到可观的佣金,因此冒险接下该广告。据悉,林志玲心知如与老客户对簿公堂,败诉的可能性大,于是主动告知内地瘦身厂商,希望寻求解决办法。 渝讯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05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