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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性不改缓刑期内又敲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06:28 人民网-江南时报

  一个因盗窃被判缓刑的少年犯,不思悔改,在判刑9天后再次因敲诈同伴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朱某,男,生于1987年3月,犯罪时尚不足18岁。朱某父母离异,其一直随母亲生活。2003年11月,朱某数日离家不归,白天玩耍,晚上出外与他人共同盗窃摩托车。原审法院审理其盗窃罪期间,为教育、感化、挽救朱某,并于2004年10月29日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500元。

  判决后,朱某不思悔改。2004年11月7日下午,朱某与被害人王某等伙伴一起在体育馆玩耍。朱某与张某密谋要求王某出资4000元。由于惧怕,当日王某将自家存折交给朱某,并告知其密码。次日,朱某从存折上取出4000元据为己有,并全部挥霍干净。朱某后被抓获归案。海安县法院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8个月,与撤销缓刑的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500元。被告人朱某不服,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昨天,南通中院审理后认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李志华 通讯员 周海霞 彭昌泉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05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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