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会计“带薪坐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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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07:12 大连日报 |
新华社宁波6月4日专电据现代金报报道,原村会计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刑8年,坐牢期间竟还每月拿着村里发的130元“补贴”款,而且一拿就是两年。这件荒唐事发生在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集体村。群众向镇里告发后,村里停止了这笔钱的发放,并悉数追回了两年来发放的3100多元钱。 原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集体村会计何某,在担任某信用社集体村储蓄服务站代办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1999年12月至2002年12月间,先后62次挪用储户资金共计129万余元,并将所挪用的资金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2002年12月6日,何某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被刑事拘留,2003年1月10日被逮捕。案发后,何某尚有57.33万元无法归还。2003年5月13日,绍兴市越城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8年,对何某尚未退回部分的赃款继续予以追缴。何某服刑坐牢后,却照常每年从村里拿到1500余元的补贴一直到2004年。对此,村民们一直被蒙在鼓里。 据集体村一名党员介绍,今年4月的一天,一村民在村办公室办事时,无意之中发现了原村会计何某的家人在村里领钱,据说这笔钱是发给何某本人的。罪犯怎么还可以享受村里补贴的“非常待遇”?消息不胫而走,引起了人们的不满。 近日,带着这些疑问和不解,记者采访了皋埠镇集体村党支部书记钱宝良。钱宝良解释,给何某发的钱不叫工资,而是补贴,带有养老金的意思。据钱宝良介绍,何某是1983年开始接他的班担任村会计一职的,2000年初,镇里作出规定,45岁以上的人员一律不得担任村会计,何某因此原因去职。 钱宝良告诉记者:“何某2000年1月从会计职务上退下来后,考虑到何某做了多年的会计,我与当时的村委主任钱高春商定,用村里的钱给何某发补贴,并参照老书记屠某的发放标准(每月150元)给何某每月发130元。” 当记者问及给何某发钱一事是否妥当时,钱宝良说:“钱其实不是给他的,他在里头(指监狱)享受不到,是给他老婆的生活补贴,主要是看她可怜。何某出事后,村里又连续发了两年,合计3120元,这些钱已于今年4月由何某家人全额退还。” 在谈到给何某发补贴这件事的责任时,钱宝良表示:“责任在我,我愿承担责任,不推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