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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受伤赔偿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08:22 潇湘晨报

  本报讯5月13日下午,62岁的赵永珍刚上一台805路公交车,还没坐下,车子就猛地一发动,赵永珍一个踉跄,摔倒在地。事后,赵永珍被诊断为左腕关节骨折。为治病,赵永珍的女儿李珍慧已经花了11000元,而司机出了2000多元后,便没有再承担医药费。双方就此发生争执。

  据了解,5月13日下午,赵永珍受伤后,公交车司机刘艺将赵永珍送到了163医院,检查结果为左腕关节骨折伴下尺桡关节脱位。据赵永珍的女儿李珍慧介绍,当时司机刘艺垫付了300多元医药费。直到5月25日,经医生复诊,必须做手术。随后,赵永珍住进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治疗。“现在我们已经花了1万多元。昨天我们再三催促,司机来交了1000元。”李珍慧称,现在司机采取回避态度,让她很是气愤。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805车队一位姓罗的负责人。据其介绍,事情发生后,他们和司机进行了沟通。“每辆车都已经承包给了车主,所以我们只有协助和督促司机处理这件事。”罗说。

  司机刘艺表示,事情发生后,他将赵永珍送到了医院,并先后垫付了2000多元,并没有置之不理。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据其介绍,在这个事件中,虽然车辆已经承包给私人,但司机刘艺在驾驶车辆时仍然以公交公司(长沙嘉年华巴士有限公司)名义对外经营,司机作为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民事责任依法应由公交公司承担。公交公司与赵永珍之间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如果赵永珍不是因为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本人故意、重大过失而受到伤害,那么作为承运人的公交公司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记者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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