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为什么要忏悔“不懂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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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10:0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徐锋 据报载,6月2日,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涉嫌受贿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昔日的副部长当庭7次痛哭不已,并深刻反省自己:“我没有学好法律,当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受贿……” “只怪当初不懂法”的贪官忏悔一直在上演。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在分析违法犯罪的86名原领导干部的反省材料时发现,其中81.4%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 官之将倒,其言也善。于是有人不禁摇头叹息,认为:“堵住腐败之源的根本在于加强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此观点看似没错,但有识之士还是要当头棒喝一声———贪官之贪,岂在“不懂法”! 比如,绥化巨贪马德,东窗事发前热衷于钻研法律,并曾“教育”其家人:“收下属单位的钱物是收红包,查到以后是灰色收入,再多都不怕。收包工头的钱就是受贿,要坐牢的,这个坚决不能。”再比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凤岐说:“我是执法的,我知道有大量空子可钻。”而仅以1999年上海的反贪工作为例,涉案486人中,很多都精通法律和经济管理,绝非不懂法而失足…… 那么,奇怪的是,为何这么多贪官还要忏悔“不懂法”呢?为官之人,自然深知“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于是,“不知者不为过”成了他们的必须死死抓住的救命稻草,从而列举出种种“不懂法”的可笑说辞,摆出一副“无知、无辜”的脸孔,妄图获得法律或良心的宽恕。 对于这种人,我只能说,他们最好“不懂法”,否则,如果都像马德那样“吃透”了法律的漏洞,到处寻找法律的漏洞而恶意用之,那岂不是更大的不幸!(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