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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先亮“家底” 青岛市实行资产评估公示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10:08 水母网

  半岛网6月4日讯(记者孙震) 记者今天从市国资委了解到,本市即日起实施资产评估范围公示制度,通过公示评估范围和结果,保证所评估的企业资产的全面、准确,评估结果公平。

  今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产(股)权转让等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事项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估基准日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所有者权益账面值,长期投资的具体单位及投资时间、股权比例、金额,建筑物,在建工程,账外资产等情况。

  资产评估范围公示结束后,市国资委将根据社会反映,结合评估报告的审查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调查。凡资产漏评的,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纠正并追究有关当事方的责任。该委对外公布了监督电话85820707,请市民监督。

  责任编辑 王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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