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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流动商贩免缴工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10:37 南方都市报

  农村流动商贩免缴工商费

  省工商部门还降低农业企业集团化经营的市场准入门槛

  本报讯(记者商琦 通讯员胡燕妮)省工商局昨日宣布,《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我省统筹城乡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制定完毕,出台不少便民新措施。其中,农村流动商贩免缴工商费用。

  新措施的具体做法包括,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

  为方便农民就近申办个体工商户执照及验照,工商部门将全力推进对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在偏远地区进村设点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登记;条件具备的,当场核发营业执照。此外,农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出资规模、社员人数、经济责任方式、利润分配方式等,自主选择按公司制、合伙企业等类型申办登记注册。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中允许使用“专业合作社”字样。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积极支持农业企业集团化经营。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登记条件,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原为5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6000万元以上;科技型农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登记条件,进一步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3000万元以上。从事科技、技术研究、开发、咨询及服务的科技型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原来的最低10万元降低到3万元。农产品加工型非公司制企业,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方式、组织形式、雇工人数等非关键条件尚有欠缺,但在1年内能够完善的,可先核发有效期为1年的临时营业执照。与此同时,放宽农业龙头企业和山区企业冠省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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