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绝不能买卖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11:12 兰州晨报 |
我国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望近期出台 本报讯据《北京晨报》报道,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6月3日表示,我国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望在近期出台,该条例将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 新条例严禁器官买卖据了解,首次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遵循八大原则,包括自愿、知情同意、公平公正、技术准入、非商业化、自主决定等。针对目前国内器官移植存在的买卖化倾向,黄洁夫特别强调,新条例明确规定,在器官摘取、保存、运输等项目上可以收费,但器官本身绝对不能用作买卖。 移植机构实行准入制新条例规定,对器官移植技术实行准入制,只有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医疗设备和技术人员的医疗机构才能从事器官移植。黄洁夫表示,今后乡镇卫生院等级别的医疗机构将不能开展器官移植。 脑死亡标准首次确定黄洁夫同时透露,新条例将首次采取心跳停止死亡和脑死亡两种死亡标准并存,两种选择自主的法规方针。新条例中确定,判定病人脑死亡后,可以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