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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事厅省编办出台工作人员“十不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11:37 新华网

  省人事厅、省编办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机关工作人员提出了“十不准”规定,并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机关干部带头执行,严守法纪,廉洁勤政,树立人事编制部门良好形象。

  这“十不准”规定是:不准随意散布有悖于党和国家政策、有损单位声誉和内部团结的各种言论;不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不准贪污、受贿、行贿,违反规定接受馈赠,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和迷信活动;不准弄虚作假、隐匿错误、欺骗领导和群众;不准随意泄露国家秘密和人事编制工作秘密;不准无故缺勤、逾假不归、推诿责任、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行其是;不准在日常公务中盛气凌人、损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不准在公务活动中讲排场、摆阔气,浪费国家资财。(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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