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广州制定高考偶发事件指引 考生身体不适可如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13:39 水母网

  作者:梅志清 胡键 戴秀文

  本报讯(记者/梅志清 胡键通讯员/戴秀文)昨日,笔者从广州市招生办获悉,广州市今年特别制定《普通高考考场偶发事件处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特别针对高考考场上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考生考试的偶发事件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考生如确有不适,可中途上厕所。

  对于考生关心的考试中要上厕所的问题,《指引》明确,一般情况下,如考生在开考60分钟之后要求上厕所,必须作交卷处理;开考60分钟内要求上厕所的考生,也必须交卷并由同性别的考场联络员随其前往厕所,事后必须在指定地点等候,不得再进入试室继续考试;考生若确有身体不适需要上厕所的,则由考场主考指派一名同性别的考场联络员全程陪同其上厕所。事后可回试室继续考试。

  至于考试中打错考试铃声的现象,《指引》要求监考员一方面报告主考,一方面自己掌握开考时间。主考要了解情况,及时向市招办报告、请示,采取相应措施解决,若造成耽误时间的,要补足因此而耽误考生的考试时间。

  《指引》还规定,今年各考场都要备有备用文具。考生若无意弄脏或损坏试卷、答题卡,经报告主考,可进行更换,但不补足由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责编:蓝(来源:南方日报)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