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也应依法而“罚”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14:4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李声宇 仅仅因为驾驶农用车拉河沙经过市区时路上撒下少量河沙,陈先生竟被南宁市城管人员处以清理路边大量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而这堆大约有10吨的垃圾至少要20辆拖拉机才能运完,还需要有专门工具才行。 行政处罚是对公民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做出的否定性处罚,需要公民承担相应的强制义务。我国对于行政处罚的种类、限额、权限等都做了详细的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的侧重点在于通过处罚教育民众,处罚只是一种手段而已。行政处罚应该采取“比例原则”,也就是指所受处罚应该与被处罚人对公共秩序的损害成正比例关系,虽然执法机关有一定范围的“自由裁量权”,但不应该滥用处罚权而与“比例原则”相悖。报道中还表明,陈某已经表示愿意清理其撒下的河沙并承担相应的罚款,这说明陈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受到了教育,而城管人员坚持要求其清理路边大量的建筑垃圾显然超出了行政处罚的目的。 依法治国并不单单指公民应该守法,执法部门和政府机关更应该遵守法律,依法合理地行使其职权。而南宁市城管人员的这种行政处罚行为确实让人感到有些遗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