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教育中的法律盲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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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14:4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大丫山 沈阳市新城子新兴中学一名15岁的女学生从鸿运大厦15楼跳下身亡。该校校长表示,“不已经确定是自杀了吗?我也天天睡不着觉地想,孩子怎么就自杀了呢,至于其他情况我只能说‘无可奉告’。”随后将记者请出了学校。有学生说,“好像是因为恋爱的事,老师发现那个女孩的信,当众读了出来。”记者从学校门口一修车师傅那里了解到,“听来修车的学生讲,那女孩还是班长呢,长得挺漂亮,是因为恋爱的事,信被老师看到了,当众读了出来,老师还翻了她书包呢。”他的话得到了很多同学的证实(前日《华商晨报》)。 15岁的花季女孩就这样草草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是什么原因导致孩子放弃了生的权利?是什么促使孩子用这种极端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孩子心理不够健康等当然是内在原因。但在这起悲剧面前,笔者觉得更应该反思其背后隐藏的一些诱因。从报道中不难看出,老师发现了女孩的恋爱信,就当众读了出来。显然,老师的这种做法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是导致女孩走上自杀之路的一大诱因。 一直以来,许多学校教育只注重教学成绩与升学率。在这种价值取向下,学校在评价、考核教师时,只看中教师的教学能力,而教师是不是懂法、守法,他用什么方式、采取何种手段教育学生,则不在学校甚至教育主管部门的关注和考核之中。据笔者了解,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一些中小学校,教师侵犯学生正当权益的事情相当普遍。学生在校期间犯了错,老师常常会对学生采取体罚、辱骂甚至罚款等明显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教育”。令人担忧的是,有的教师在伤害孩子之后竟浑然不知,有的甚至还把伤害孩子的自尊心当做一种有效的教育手段。在这样的教育氛围下,孩子的心灵很容易受到伤害,并留下种种阴影,在心理不能自我调节时,也就难免会出现一些自杀、犯罪等过激的行为。 悲剧已经发生,生命更是无法挽回。15岁的花季女孩以极端方式结束自己年轻的生命一事,让我们感到校园法制建设道路的艰辛与漫长,也给学校一些“法盲”教师敲响了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