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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燃放“解禁”还需厘清几个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0:44 红网

  北京市燃放烟花爆竹有望年内解禁的问题这几日正在北京的网络及报纸等媒体上热议,舆论似乎大大倾向于直接解禁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或是由“禁放改限放”,而从市政府法制办发言人的发言来看,政府也显示出了顺应民意的意向。

  但笔者认为,在《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出台之前,还有几个问题需要厘清一下:一是燃放的地域区别问题。不管在哪儿,只要是危险或重要地区禁放是毫无异义的事情,但是除此之外,烟花爆竹的燃放理应区别对待城市和农村,农村是民风民俗保留相对完好的地方,同时也是现实情况下最好的“传统承载体”,再加上其天然的地理和院落分布优势,重大日子通过燃放烟花爆竹体现喜庆则变得自然而又为能为大众接受。城市则不一样,城市功能多样,居民风俗各异,喜好各异,且城市发展变化快,在承载民风民俗的功能性方面较农村相对要逊色一些。特别关键的是,城市社区集中,人口密度大,一石能激起千层浪,一个鞭炮的噪音足以影响到所有人,一个人喜庆一下不打紧,怕的是大家都想表示而且还攀比着表示,笔者家乡在除夕午夜时分连绵半小时的爆竹声简直就让人窒息,喜庆的心情被影响的一干二净。而北京五环外照样有大型的社区,烟花爆竹的燃放一旦全面解禁,譬如除夕夜这样的大节日,会是怎样一种情境,我不敢想!更不敢想在五环以内有那么多大规模高密度的居民社区又会是什么情景了!

  烟花爆竹燃放的解禁除了要区别对待地域问题以外,还有民意的适用性问题也是需要厘清的,事实上,并不是占大多数的“民意”就一定是对的,就一定要去执行的。民意到底适不适用,该不该用是要看场合的:不影响自然,先进科学的社会制度、法律等的出台实施由民意取决无可厚非;而其他仅仅因为传统和心理,于自然有害,在社会心理和客观科学间难以取舍时仅仅取决于民意的做法就值得商榷了。譬如城市燃放烟花爆竹,大多数人同意了,并不意味着你就可以随意去践踏其它一小部分不同意的人的权利,况且,烟花爆竹本身对自然是有害的,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易发事故的事实存在等等,如果不看到这些,而仅仅把民意看成是法律法规出台的制胜法宝,我们难免会陷入“民意万能主义”!(稿源:红网)(作者:周建化)(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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