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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塌陷,莫因普遍而掉以轻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0:44 红网

  前些天,宁波火车南站附近发生一处地面塌陷,塌陷洞口直径约1.5米,深近两米,路面也微微倾斜。所幸地处偏僻,没造成人员伤亡。据现场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初步推测系旁边工地施工抽走大量地下水所致。但他同时表示,建筑工地对周围土地都会有一定的影响,因独特的地理原因,类似这样的地面塌陷,在江南一带比较普遍。(《都市快报》6月1日)

  地面塌陷,常常会给当地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带来不同程度的破坏。然而在专家眼里,仅仅因为“建筑工地对周围土地都会有一定的影响”,江南一带有“独特的地理原因”,却对“比较普遍”的地面塌陷事故轻描淡写,着实令人胆颤心惊。

  应该说,因为地处偏僻,车辆行人不多,这次塌陷事故没有发生严重后果,值得庆幸。然而如果缺乏必要的警惕意识和防控措施,一旦地面塌陷事故发生在闹市区和居民聚集地,影响过往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自不待说,更有可能由此引发交通拥堵混乱、地下管道破裂等危害,甚至因之产生煤气泄漏而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生命安全。作为政府部门和公共管理专家,岂能对此掉以轻心呢?事实上,地面塌隐事故的发生,正是对城市公共应急机制的最好检验。尤其值得我们反思的是,到底我们应该如何应对这种突发事故?如何避免事故的再度发生?

  令人不安的是,由于独特的地理因素,江南地区的沉降问题逐年加剧。据《2003年浙江省地质环境公报》显示,宁波市沉降中心年度沉降量4.6毫米,中心最大累计沉降量达489.2毫米。与此同时,全市共发现包括地面塌陷在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255处,情况显然难以让人乐观。根据研究,江南地区出现的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等,除了特殊地质原因外,往往与当地无节制地开采地下水有关。即以本次事故为例,如果不是建筑企业抽挖大量地下水,恐怕也不会出现路面塌陷现象。因此,加强地下水科学研究和监测工作,防止人为的地质灾害的产生,就显得十分迫切。《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健全监督体制,规范建筑企业和其他生产单位对地下水的盲目开采,地下水开采,必须做好勘查试验工作,并严格按照允许开采量进行开采,作好防范工作,以达到延缓或消除由此带来的人为地质灾害。”不知有关职能部门是如何履行应尽的职责,对建筑工地和用水大户滥采地下水现象严加监管的?在事故发生后,是不是需要敲响警钟,举一反三,制订防范措施呢?

  另一方面,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虽然具有不可预知性,但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预防的。为了应付路面塌陷引起的灾难性后果,全国各大城市都启动了地面监测系统。北京市去年夏季已经启动了这种高科技的地面沉降检测网站预警预报系统,全面提高了城市地面沉降的检测能力、预报能力和防御能力。既然宁波市的地面沉降问题如此突出,地面塌陷发生又很普遍,有关部门是否也该未雨绸缪,及早谋划,为启动类似预警预报系统在资金、人力、技术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呢?

  如果连脚踏的土地都有危险,那么还有什么可以让我们安心呢?防治地面沉降,控制地面塌陷事故之类的人为地质灾害,地方政府应有所作为,而绝不可以“事故普遍”为由,而熟视无睹,掉以轻心。(稿源:红网)(作者:俞洲)(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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