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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任“两老”生活困难人员补助政策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1:57 大江网-江西日报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虞烈东、唐咸富报道: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全省农村离任“两老”生活困难人员进行生活补助。

  农村离任“两老”是指从1949年10月1日至今,曾任村党支部(村党委、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合作社社长、生产大队队长)满10年(含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农村离任“两老”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且未被招聘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职工,未享受乡镇企业退休待遇或“五保”供养待遇,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刑事处罚的已离任人员给予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一般不少于现有农村离任“两老”人员的35%。补助经费由省、市、县、乡四级解决,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市、县、乡根据当地实情安排适量资金。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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