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税本月清缴2004年文化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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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3:1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 华诚 通讯员 杨滢 陈伟 景高) 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南京市有部分企业未缴纳或者缴足2004年度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地税局将今天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催报催缴工作,少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将在6月25日前全部补足。 按照财税字[1997]95号文的规定,申报娱乐业和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缴纳的义务人;在计算缴纳时,应当按照娱乐业和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以3%的标准,在每月1至10日缴纳营业税时一并征收。还可折算成简单的计算方法,若纳税人为广告业营业税纳税人,因广告业营业税税率为5%,文化事业费可按照所缴营业税的60%来征收,若纳税人为娱乐业营业税纳税人,娱乐业的营业税税率为20%,文化事业费就按照所缴营业税15%来计算。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06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