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南京地税本月清缴2004年文化建设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3:13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华诚 通讯员 杨滢 陈伟 景高) 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南京市有部分企业未缴纳或者缴足2004年度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地税局将今天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催报催缴工作,少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将在6月25日前全部补足。

  按照财税字[1997]95号文的规定,申报娱乐业和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缴纳的义务人;在计算缴纳时,应当按照娱乐业和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以3%的标准,在每月1至10日缴纳营业税时一并征收。还可折算成简单的计算方法,若纳税人为广告业营业税纳税人,因广告业营业税税率为5%,文化事业费可按照所缴营业税的60%来征收,若纳税人为娱乐业营业税纳税人,娱乐业的营业税税率为20%,文化事业费就按照所缴营业税15%来计算。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06日 第十版)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口蹄疫疫情进展
高考最后冲刺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诺贝尔奖得主来京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艾滋病调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