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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农技站5站长 赊欠烟酒店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3: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江苏省丰县一农技站因吃喝招待在门市部里赊欠烟酒食品,10年来历经5任站长共欠下4万余元。当债主索要时,农技站却以“新官不理旧账”等种种理由予以回绝。丰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后,依法判令被告丰县范楼农技站于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归还原告李某货款41789.50元。

  1992年初,李某在丰县金陵乡开了一家烟酒食品门市部。自1995年2月起,丰县金陵农技站站长许某因站里业务招待需要,在李某的门市部里购买烟酒等食品,有时赊帐,有时给付现金。至1997年9月离任时,许某共欠下货款17765.50元。同年10月,丁某接任农技站站长,他仍沿袭过去站里的做法,在李某处赊买烟酒等食品用于招待,走后又欠下一笔账。接下来的两任站长又分别欠下李某1085元、526元。2000年8月金陵农技站并入范楼农技站。黄某任站长期间又欠李某150元。上述欠款他们均书写了欠据,加盖了农技站的公章。李某多次持借据索要货款,只愿归还他所欠下的150元,不会理会那些旧账的。李某找到前四任站长时,他四人又以职务行为为由加以推诿。2004年12月,李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将5任站长及范楼农技站推向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货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丰县范楼农技站及原金陵农技站作为法人单位,以其名义对外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5任站长因站里业务需要,是履行了职务的行为,应由单位承担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 十方 通讯员 刘秋苏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06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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