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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告赢母校重返课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3: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因在一次考试中夹带纸条,南京一名大二女生遭到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的处分。该学生不服学校的处分将学校告上法庭。日前,江宁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20岁的王同学是南京林业大学南方摄影学院一名大二的学生。在今年1月12日的期末考试中,王同学因夹带与考试有关的纸条进入考场,被监考老师发现,随即被“请出”考场。王同学该科考试成绩被计以零分。这个学期开学后,学校以王同学违反考试纪律和校规为由,对包括她在内的5名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的处分。

  对学校的这个处分决定,王同学感到非常委屈。她告诉记者,她在学校一贯表现良好、并无作弊“前科”,现在仅因一个小过错就被开除,她不能接受。她还提出,学校作出这样的处罚,在法律上并没有依据,她请求法院判令学校撤销对她的处罚决定。

  庭审中,南方摄影学院有关负责人指出,学校的处罚于法有据,即教育部于2003年下发的《关于严肃考纪的54号通知》以及该校根据该通知制定的考试纪律。同时,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此类纠纷不应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该案的主审法官认为,高校虽不是行政单位,但其对学生违纪行为作出处罚,可视为特殊的行政行为。王同学作弊的行为没有构成“情节严重”,学校作出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的处罚决定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据此,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撤销南方摄影学院关于开除李燕学籍和勒令退学的处罚决定。

  本报记者 殷文静 通讯员 江研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06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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