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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洗手间摔成骨折索赔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3: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殷文静 通讯员 建法) 一市民在超市购物后上厕所时,摔倒在地并造成九级伤残。为此,她将超市告到法院,索赔8.3万余元。日前,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去年2月2日下午,家住江东门附近的张女士在附近一家大型超市购物后,进入该超市所在大厦的一楼女洗手间,由于地滑,王女士在洗手间摔倒。10分钟后,她的儿子赶到事发现场,见情况严重便报警。后民警将她送到第一医院救治。经诊治,王女士的右肘骨内上髁粉碎性骨折。经过4个多月的住院治疗,王女士仍没有痊愈。后经法医鉴定,认定王女士的右肘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构成九级伤残。

  由于和超市就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王女士遂将超市告到法院。王女士认为,自己是因为厕所地面积水滑倒致残,因此超市应当赔偿其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8.3万余元。对此,超市辩称,虽然民警的出警记录上证明地面上有积水,但当时和王女士一起上洗手间的几个人都证明,当时地面上根本没有积水。而且,洗手间铺设的是防滑地砖,少量积水并不能致人滑倒。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消费者在消费场所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但消费者也应对自身活动尽到注意义务。经法官现场勘察与实验,事发地洗手间铺设的是防滑地砖,并设有警示标牌,且当有少量积水时,地面也并不湿滑。此外,王女士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自己是因积水滑倒。据此,法院作出驳回王女士诉请的判决。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06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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