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针对“零就业”又推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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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3:16 时代商报 |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又推出了四大优惠政策,以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 这四项优惠政策包括:对于零就业家庭中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或被企业招用的人员可享受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于零就业家庭中达到劳动年龄但尚未就业的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接受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培训费用由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培训期间生活费用由当地财政负担;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一年或申请公益性岗位未能得到安置并已实现灵活就业的离岗失业人员,男的年满55周岁、女的年满45周岁经本人申请可按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或续保养老保险,财政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补贴,医疗保险原则上参加大病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社保平均工资和当地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给予全额补贴。 (罗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