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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作“抵押”诈钱挥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3:44 现代快报

  快报讯 (记者钟晓敏)为了弄钱挥霍,竟用租来的汽车诈骗朋友。日前,警方已将这名中年女子刑事拘留。

  40多岁的李某是南京人。3月8日,缺钱挥霍的她伙同廖某到南京瑞阳汽车租赁公司,付了3000元钱租借费后,“租”走了一辆奇瑞轿车,接着将车开到了交情不深的朋友俞某处,并向俞某借款3万元。俞某一开始没答应。李某将汽车开到了俞某的面前,声称用刚“买”的车作抵押。俞某信以为真,就筹了25800元借给了李某。不料,3月28日南京瑞阳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找俞某要车,俞某才知道自己受骗了。

  5月24日凌晨,当李某住进建康路一家旅馆时被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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