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额账户收费有失公平吗(财经课堂)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4:4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记者 田俊荣编辑同志: 最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和四川分行先后宣布,将对个人的小额账户降息并收费。建行的老客户在当初开户时,银行提供的条件是不收费,并享受0.72%的年利率。现在银行单方面改变了服务条件,是否有失公平? ———宁波读者 郁朝欣 就这位读者的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建设银行新闻发言人、行长助理范一飞。 范一飞说,对小额账户收费是合法合规的。对小额账户降低利率是根据央行2004年10月29日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其中规定“人民币存款利率下限为零,上限为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对小额账户收取管理费则依据2003年10月银监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允许并规范了商业银行对服务收费的行为。此次收费,严格遵循了《办法》的要求,并已报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备案。 范一飞认为,长期以来,由于传统计划体制的影响,银行没有定价的自主权,其服务成本只能由自身承担、消化,银行自己也不太会算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如不调整在特殊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免费服务模式,就不符合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方向,也是难以持续的,中国银行业永远也不可能做大做强。因此,国家已通过有关法规赋予银行服务定价权。“银行据此对小额账户收费,是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必然趋势,是一项合理的改革,不能简单地评价为‘单方面改变’。” 他指出,由于过去未实行储蓄实名制,大多数客户在办理业务时也没有留下具体的联系方式,银行无法与每个客户进行面对面的协商。因此,深圳分行只能用提前在所有网点进行收费公示、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报道等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为使客户有足够时间来决定是否接受深圳分行的服务,建行把规定的公示时间,从10天延至60天。这说明建行在改革免费服务模式时十分慎重,是充分尊重客户选择的。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06日 第十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