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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从“点评”、“曝光”到推动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7:0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新华社6月5日报道,在日前通过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中,“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等格式条款将被明确禁止。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称消委)认为,“最终解释权”完全是商家给自己设定的一项特权,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禁止此类条款可以保障交易的公平合理。相对于全国各地关于“谢绝自带酒水”之类不合理条款旷日持久的口水仗,福建此次立法禁止商家的“最终解释权”可谓快刀斩乱麻,着实让消费者痛快了一把。这一招至少也证明了这么一点——消协除了程序性地“曝光不平等条款”、“提出消费警示”,同样也可以通过推动制度改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全国各地的消协给消费者留下“光打雷不下雨”尴尬印象的背景下,福建省消委的强硬姿态无疑会给各地消协通过推动制度改良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一个可资借鉴的样本。

  南京电动自行车协会日前之所以敢于对抗消协“三包”条款,其重要理由之一就是消协“三包”条款并非法律法规,对车协而言没有强制性。在我国,消协的尴尬在于,虽然有心为消费者维权,但限于没有执法权的民间组织身份,绝大部分时间却只能通过“警示”、“曝光”等非强制性的措施来帮助消费者出气,其作用非常有限。时间一长,行业、厂商的懒得回应固然令人气愤,消费者对“娘家”维权效果的麻木却更可怕。目前,我们已隐约看到了厂商通过联盟这种形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姿态。在这样的格局中,原本就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无疑将面临更大的维权难度。

  作为消费者的代表,消协应对这种格局最犀利的武器显然是法律法规。福建此次立法禁止商家的“最终解释权”,在这方面开了个好头。在更多的城市,在更广泛的行业,我们希望看到这种立法革除商家特权的做法得以推而广之。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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