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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陪审员“新官上任”(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7:0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探访陪审员“新官上任”(图)
  5月1日起,我省167个基层法院选任的5218名人民陪审员开始正式上岗。一个月来,陪审员制度在我省实施得如何?握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力,陪审员会不会滋生腐败?部分陪审员会不会成为“摆设”?近日,记者带着诸多问题进行了采访——

  人物

  郑州金水区法院陪审员贺旗

  不足1个月陪审5桩案

  6月3日,记者如约采访到了贺旗。贺旗,中国核工业工程勘察院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贺旗学的是法律专业,在单位党政综合办分管着宣传和法律事务,“他对有关法律的事儿一直很关心”,所以当《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后,经单位推荐,贺旗马上到辖区的金水区法院政治部报了名。接下来笔试、面试、人大任命,贺旗如愿以偿成为了一名人民陪审员。

  今年4月份,贺旗参加了由法院组织的培训班,5月10日第一次上岗参与案件的审判。至今,他已参与审理了5起案件,“我是陪审员里参与办理案件比较多的,有的陪审员参与的案件更多,有的少些,也有未参与一宗案件的。”贺旗说,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陪审员的个人情况来挑选具体案件的陪审员。

  二七区法院陪审员韩中岳

  当陪审员动机“简单”

  韩中岳,37岁,法律专业毕业,多年从事法制理论研究工作,现为省交通运输协会汽运委员会处长,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韩中岳今年4月1日拿到陪审员任命书,5月19日即被法院邀请参加轰动一时的“北大假博士诈骗案”(一名自考本科生伪造虚假简历,冒充北大在读博士生蒙蔽求职单位郑州航院,后以涉嫌诈骗被提起公诉)审理。当时,该案的合议庭由两名法官和陪审员韩中岳组成。

  “学的是法律,但从未真刀实枪干过,想体验一下。”说起当初参选陪审员的动机,韩中岳说得很简单。

  和贺旗一样,韩中岳也有着相当的学历和社会地位,他们也代表着大部分陪审员的现状。关于陪审员的任职资格,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规定,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此,韩中岳认为有必要。他说,英美法系使用的陪审团制度中,陪审团只对案件事实做出认定,没有法律适用的问题,也就是说不管量刑,因此陪审团里可由各层次的人组成,譬如审理一个农村的案件,可能就会邀请农民参加陪审团。但我国实行的是人民陪审员制度,要求陪审员既要审事实又要用法律量刑,因此必须要求素质高的人来做人民陪审员。

  体验

  首次陪审“有点紧张”

  法庭上法官穿着法袍,陪审员着便装,贺旗称自己几次参与庭审是“素面上堂”。因为陪审员和法官有同等的审判和量刑权力,对于参与庭审,贺旗是慎之又慎。“第一宗案件开庭后合议时,尽管心里有把公正尺子,但仍然有点儿不敢贸然发言。”

  贺旗参与审理的第一宗案件是起抢劫案,两名未成年聋哑人涉嫌在郑州市经三路上抢劫,其中一人敲开一女士的车窗,另一人抢走该女士的皮包。受害人下车急追,两名嫌疑人被当场擒获。在该案件量刑时,嫌疑人有两个从轻情节,一是两名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二是均系聋哑人。

  贺旗说,当时合议庭是由一名法官和两名陪审员组成的,当他就两个从轻情节向作为审判长的法官提出来时,审判长笑了笑——他们的意见是一致的。

  感受

  当陪审员是种“荣誉”

  《决定》规定,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法院给予相应补助,对于有固定收入的陪审员不再另行补助,同时规定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法院给予补助。韩中岳称,当陪审员更多的是义务。目前,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审判员开一次庭补助是18元,而开一次庭一般要往法院跑两三趟,还不够车费,“被选任的陪审员都有稳定的工作,大家不会把它当作收入来源,他们更注重这个荣誉,这个身份”。

  贺旗说,大多数陪审员都有固定的工作,根本不会靠被选任为陪审员来“创收”。

  疑问

  陪审员是不是“摆设”?

  社会上有这样的说法——从事其他职业的人来到法院就是门外汉,一些陪审员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他们在法庭上会“噤若寒蝉”,合议时难有自己独到的意见,因此思维很可能受到法官的影响,真实情况是这样吗?

  韩中岳称,法院一般会邀请陪审员先参审一些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比如他参审的“北大假博士诈骗案”,虽然社会影响很大,但案件事实很简单,法院在3天前就通知他前去阅卷。在法庭审判时,发问的多少是有分工的,大都是主审法官在发问,因此人民陪审员不发问并不意味着是“摆设”。

  韩中岳还认为,陪审员是否起到实质性作用,关键是看合议。合议的时候,为了避免受法官思维的影响,是按照职位的高低和阅历的多少发言的。一般是陪审员先发表意见,随后是审判员和审判长,或者是更高一级的院领导。因此,陪审员的思想一般不会被法官“左右”。

  《决定》规定,陪审员不仅可以当庭向原被告双方进行提问,同时在合议过程中,还可以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行使独立表决权。在合议庭的组成中,一方是专业的司法人士,另一方是非专业的陪审员,陪审员在庭审案件时会不会怕丢面子不敢说话?会不会害怕与法官意见冲突?甚至最后出现依附法官的现象发生?

  “我们是从社会上被挑选来自愿当陪审员的,最大的一个目的就是促进司法公正,如果不能坚持原则怕丢面子,就与当陪审员的初衷背道而驰了!”贺旗说,在具体的案件操作中,他们尊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更尊重自己的权利,不一味地依附法官。如果有个别法官办人情案,首先连陪审员这一关口就过不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陪审员有同样的裁量权,两名陪审员的意见完全可以否定一名法官的意见。

  贺旗说,目前他们在审理、合议案件时,还没有遇到与法官有冲突的问题。

  韩中岳参与审理的唯一一起案件是“北大假博士诈骗案”,在合议该案的过程中,韩称他和其他两名法官的意见大体上一致,当然也有一些小争论,但自己的意见基本上被采纳。

  “假如你上次因某些法律问题和法官争执,发生不愉快,他们以后不再邀请你参审案件怎么办?”记者问。

  “这确实是个问题,如果没有更完善的保障措施,陪审员制度就有可能流于形式。”韩中岳说,《决定》中虽然对陪审员可参审、不可参审的案件做了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都不是强制性的。目前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的专家正在做关于保障陪审员制度的探讨,其中提到各地应成立“人民陪审员协会”,保证其“相对独立性”,以及按时向人大汇报对法院的建议等。

  解惑

  陪审员如何保清廉?

  人都是社会的人,遇到有人说情,谁来监督陪审员?刚刚办理了5起案件,贺旗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情:在审理另一起抢劫案时,庭审后被告人的辩护人主动递过来一张名片。当晚,该辩护人给贺旗打电话,询问案件有没有合议,大致会判决被告人多长刑期,并提议“有时间坐坐”。贺旗坚持立场,对案件守口如瓶。

  “谁来监督陪审员?一是良知!陪审员是来促进司法公正的,如果请来了人民陪审员,司法腐败却加剧了,岂不是本末倒置!再者,还有错案追究制度,触犯刑律的陪审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陪审员的任期是5年,但人大可以罢免你!出现问题,还可告知陪审员所在的单位追究其个人责任。”

  “会不会有熟人打电话让你帮着说情?”

  韩中岳笑着说:“这种情况肯定会有,但目前我还没接到这样的电话。”他认为,有权力就有可能产生腐败。但既然来自群众,陪审员就应该为群众着想,而且法院邀请陪审员按规定是随机抽取,所以陪审员腐败可能性“应该相对小些”。

  评价

  陪审员“基本合格”

  邱红,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邱红已和6名陪审员一起审理了3起刑事案件。谈起这些陪审员的素质,邱红表示,“基本上可以”,常识性的法律知识都懂一些,但他们毕竟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并且因时间关系对案件的了解也不是很透彻,因此在合议时,提供观点多带感情色彩,不过基本方向还能把握好。

  会不会有人通过陪审员给法官说情?邱红表示这种情况有可能,但既然陪审员和法官同权,法官遵守的纪律也会对陪审员有相应的约束力。

  据了解,金水区法院在邀请陪审员参审案件时,大都是由两名陪审员和一名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如果两个陪审员的意见一致,又和审判长的观点截然相反怎么办?邱说,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她将报请法院审委会,但目前为止还没有这样的情况发生。

  探讨

  “随机抽取”有漏洞“新制度”尚需完善

  人民陪审员开始持证上岗,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寄予厚望,各界目前反应基本良好。但记者深入采访调查发现,一些至关重要的规定仍显得笼统,操作起来自由度大,且已出现不好苗头,一些法律界人士因此担心,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将可能重蹈覆辙,流于形式,司法价值实无,仅具“政治象征意义”。

  例如,按照《决定》,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有关部门对“随机抽取”没有作出更详细的规定,目前在全省乃至全国,一些法院出于方便安排等因素,多将陪审任务交给个别积极性高的陪审员,有的陪审员因此能够多次参加陪审,而另一些陪审员至今与“陪审”无缘。

  采访中,有专家担心,长此以往,“随机抽取”可能会变成“指定抽取”,这样一来,就有可能导致新的腐败,而本来是预防腐败产生的“随机抽取”这一有效措施如果被滥用的话,司法腐败的产生就多了机会。如何能让每个陪审员都有大致均等的机会参与审理案件?看来,这一问题将有待于陪审员制度进一步完善。

  据悉,目前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已对《决定》的改进提出了意见。《决定》第九条规定,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陶伯钧委员等认为,任期应缩短为三年,这样做一是有利于更多的人参与到司法审判的活动中来,体现群众性;二是有利于提高陪审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三是有利于增加参与人数。

  另外,对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工作,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也有代表提出了改进意见。他们认为,随机抽取的方法虽好,但应规定每名人民陪审员一年参与的案件数量。

  当陪审员的“条件”和陪审员的“权力”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力。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的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人民陪审员有当庭向原被告双方提问的权力。同时在合议过程中,陪审员还可以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行使独立表决权。

  人民陪审员与”陪审团”的区别

  陪审团负责认定案件事实,确定罪与非罪,但不量刑;人民陪审员既参与案件事实认定,又参与量刑。

  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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