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加强村官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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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7:58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记者毕学文,通讯员张秀永报道:为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及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淄博高新区纪委、监察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暂行规定》,规范村官行为。该规定要求,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规定实行民主决策集体决定,违反正常程序,擅自决策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居)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村(居)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由村(居)“两委”班子制定方案,提交党员及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办事处备案。高新区审计物价局,镇、办事处审计所定期开展村(居)级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政村(居)党组织负责人、村(居)主任。同时,要求镇、办事处党委政府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支持村干部;鼓励他们艰苦创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