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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代理暗与被告交易 假律师二十万元卖掉原告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8:18 水母网

  半岛网6月5日讯(记者 程爱华)一名已被依法注销执业资格的法律工作者,不仅违规接案,还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将原告提供的房产证及其他证据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告。日前,李沧警方已立案调查。

  代理人收了钱没了影

  1999年3月8日,市民王女士与李沧区下王埠村的王某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王女士以12000元购买王某一处60余平方米的三间平房,王某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等相关手续交给了王女士。2004年8月,王某的侄子王某某作为王某的代理人以购房合同无效为由,将王女士的丈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解除该购房合同。王女士委托李沧区一法律服务所的李某代理此案。但因王某某的诉讼主体与合同不符,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2004年9月9日,为了尽快确认产权人,王女士又作为原告委托李某为其代理此案,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王某依法履行该合同,办理过户手续。诉讼过程中,王女士将产权证、购房协议书及相关证据交给了李某。在法庭上,因李某对主审法官的提问一无所知,迫使该案择日再审。二次开庭中,因原告及代理人李某未到庭,法院便对该案按撤诉处理。之后,李某向王女士要了5000元的代理费。但此后王女士一直未能与李某取得联系,她只好向警方报了案。

  原告证据20万元卖出

  经警方调查,原来王某某花了20万元从李某手中买走了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协议书等与该案有关的证据。5月25日,李沧警方传唤了李某。审讯中李某称,该案被撤诉后,王某某与其有过多次联系,并且想花钱买回王女士提供给她的所有证据。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最终以20万元的价格成交。讯问中李某强调,当初王女士是将该案交给她全权代理的,所以她以为可以将证件出售。

  代理人原是“黑户”

  在警方调查的过程中,李沧区司法局出示的证明表明,李某系原李沧区某法律服务所主任,因违反相关规定,已于2004年6月28日被依法注销法律服务所主任的执业资格。而李某接该案的时间为2004年9月9日。

  今天下午,王某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毫不隐讳地承认,证件是他以20万元从李某手中赎回的。他表示,“我获取证件的渠道是合法的,至于李某的行为如何,与我无关!”王某某非常自信地说。

  责任编辑 王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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