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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合同要统一“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9:00 南方日报

  汽车销售合同要统一“说法”

  禅城将推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制

  本报讯(记者/李卓华 通讯员/夏惠红 冯洪铭 卢沁)为了避免商家利用格式合同逃避法律义务,损害消费者利益,禅城区工商局开始着手对汽车销售格式合同进行规范,将在禅城区推行汽车销售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制。

  目前,佛山地区的汽车经销商根据自身需要,各自制订相应的汽车销售格式合同,每家汽车经销商所使用的汽车合同都不一样,极不规范。不少购车合同是由销售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内容非常简单,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也不明确,且制约销售商的条款基本不存在。一辆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汽车,签订的合同只有寥寥百字,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判明个中是非。因此,近年来关于汽车消费的投诉不断上升。

  为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加强对合同的管理,禅城区工商局首先走访了佛山车城开展调研工作,并联合佛山车城召开了佛山市汽车销售格式化合同研讨动员大会。通过实行汽车销售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制,工商部门将以指导企业修改有关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条款为主,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为辅,避免“霸王条款”横行,保护商家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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