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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方彻底摧毁玛雅公司传销老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9:32 人民网

  人民网南宁6月5日电记者杨媚报道:广西区公安厅6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致使全国50多万人上当受骗者的“玛雅传销案”的进展情况。今年4月18日及6月1日,广西公安机关开展了查处广西玛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玛雅公司)传销活动的两次集中统一行动,经过周密侦查,彻底摧毁了该公司在广西的传销网络,目前传销头目、玛雅公司总经理赵德强被依法逮捕。

  广西区公安厅经侦总队负责人介绍,据公安部门初步调查,玛雅公司打着“扶贫支农”、“帮助广大农民及老、弱、病、残、贫者脱贫”的幌子进行传销活动,我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人参与“玛雅传销案”。2004年底至2005年初,南宁市、北流市和平乐县公安、工商部门获悉,玛雅公司及其下属总经销部、经销店涉嫌从事传销活动。三地警方及时调查,掌握了该公司从事传销活动的大量事实证据。

  4月18日,南宁市、北流市和平乐县公安局开展了首次集中统一行动。行动中,对24名组织者、为首者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经检察机关审查批准,已有1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扣押、冻结涉案资金、汽车、电脑等财物一批。这次行动,警方全面掌握了玛雅公司在全区、全国开展传销活动的基本情况。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人参与“玛雅传销案”,上当受骗者达50多万人,玛雅公司仅收取入门费就达约2亿元。

  为进一步打击玛雅公司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避免更多群众上当受骗,6月1日,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了第二次集中统一行动。这次行动,全区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玛雅公司传销案件16起,清查玛雅公司总代理商、经销店269个;教育劝返传销人员4000多名,传讯了一批涉案人员。其中,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5名、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8名;冻结了一批账户。通过两次集中统一行动,警方彻底摧毁了玛雅公司在广西的传销网络。

  下一步,广西警方将与工商部门紧密配合,对玛雅公司传销活动一查到底,彻底查清其违法犯罪事实。对玛雅公司传销活动中的为首、组织策划者,以及主要的骨干分子坚决打击;对有悔改表现并能投案自首者、主动退出非法所得、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有立功表现的从轻处罚;对执迷不悟聚众闹事者,依法从重处罚;对不明真相、上当受骗的群众,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同非法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玛雅公司传销活动的特点

  玛雅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26日,公司地址位于南宁市大学路7-29号,法人代表、总经理是赵德强(男,1958年7月生,大新县人,已逮捕)。据赵德强交待,玛雅公司成立后,由于产品销路不畅,公司面临倒闭,2004年5月,开始采取所谓的“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进行经营。实质上,玛雅公司所施行的经营模式是地地道道的非法传销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玛雅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典型的非法传销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一是变相收取入门费。玛雅公司假借代理的名义,以认购商品的形式变相收取传销入门费,规定加入者必须至少交纳288元购买玛雅生物霖(灵)1份以上,才能取得营业员资格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

  二是构筑金字塔型的结构。玛雅公司把经营组织分为4个层级,即公司总部、总代理商、经销店、业务员;把经营人员分为5个等级,即业务员、业务主管、业务经理、业务总监、高级总监,构筑了上小下大的金字塔型传销结构。

  三是上线从下线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玛雅公司规定,业务主管以上的经营人员都可以享受自己所发展市场的收益,即从下线人员所购买的每份产品中获取1.6、1.2或0.8元的“开发管理费”或“岗位津贴”,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利决定。

  四是公司的收益全部来自变相收取的入门费。玛雅公司没有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也没有其他方面的收益,它的收益完全来自加入该组织的人员认购玛雅生物霖(灵)所交纳的入门费。同时,玛雅公司利用后参加者所交纳的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五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玛雅公司以“低投入、高产出、高效益”即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广大群众加入其组织,鼓吹参加者只要投资288元,半年后就可获利1060元。该公司承诺的利润回报,远远高于正常的经营活动。

  基于玛雅公司的上述行为,3月28日,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玛雅公司的经营行为属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5号)取缔的传销行为。

  (二)玛雅公司传销活动具有极强的欺骗性。

  玛雅公司打着“扶贫支农”、“帮助广大农民及老、弱、病、残、贫者脱贫”的幌子进行传销活动,对外大肆宣扬公司“隶属南宁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合法注册登记成立,证照齐全,给传销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为证实玛雅生物霖(灵)是“一种高效无毒无污染的高科技绿色产品”,玛雅公司委托几家研究机构为其产品出具了实验报告,并请来几名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农艺师在《事业手册》上题词,同时,请一些颇具影响力的媒体作专题采访报道,极力鼓吹其肥效。在一些人参与公司的传销活动后,玛雅公司及时兑现红利和补贴,制造诚信“扶贫支农”、“帮助广大农民及老、弱、病、残、贫者脱贫”的假象。玛雅公司通过以上手段,蒙骗广大群众,使广大群众只看到它合法的一面,却看不清或者忽视了其违法犯罪经营的客观事实。

  (三)玛雅公司传销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玛雅公司传销活动,使一些投机者见利忘义、以身试法、铤而走险,也使不明真相的广大群众争相加入,以致该公司传销机构和传销人员不断增加,传销队伍迅速庞大,受骗人数急剧上升,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也给社会稳定埋下了严重的隐患。现已查明,玛雅公司传销组织已遍及广西14个市的所有城区、76个县以及部分乡镇,在其他省、市、自治区也建立了组织机构。玛雅公司利用传销人员入股先后的时间差,用后加入者的钱支付先加入者,先加入的部分人获得了利益,而后加入者则血本无归,最终将导致“崩盘”和组织者、为首者卷款潜逃的后果发生,势必严重影响我区乃至全国社会稳定。

  · 玛雅公司的传销模式

  玛雅公司构建“金字塔型”的传销组织和传销队伍,把传销组织分为4个层级,即公司总部、总代理商、经销店、业务员;把传销人员分为5个等级,即业务员、业务主管、业务经理、业务总监、高级总监;以“低投入、高产出、高效益”即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广大群众加入其中。

  玛雅公司鼓吹,入股者只要投资288元购买玛雅生物霖(灵)1份(多买不限),公司即发给价值144元的玛雅生物霖(灵)营养液8盒(瓶),入股者取得营业员资格。在以后的6个周期里(30天为一个周期),公司将发给每个业务员1060元红利和补贴,也就是说,投资288元获利1060元。其中,第1周期发给160元,第2至第6周期各发给180元。如果业务员再介绍3人加入传销组织,第7、第8周期还可各获红利和补贴588元;介绍达30人加入,便可形成一个示范基地,第9、第10周期就可各获红利和补贴1988元;介绍达60人加入,便是2个示范基地,第11、第12周期就可各获红利和补贴5588元;介绍达90人加入,便是3个示范基地,第13、第14周期就可各获红利和补贴9988元。如果业务员完成自我消费累计满900元,即购买产品达50盒(瓶),还可参加第15至第17周期的分红,每周期19988元。按此推算,一个业务员累计投资900元,经过17个月就可分到红利和补贴9.7万多元。这还不包括发展下线所获得的“开发管理费”和“岗位津贴”。业务员发展3人加入传销组织,自己即可晋升为业务主管,下线每销售出1盒(瓶)玛雅生物霖(灵)营养液,业务主管可获得0.20元开发管理费;当3名业务员晋升为业务主管后,原业务主管即晋升为业务经理,下线每销售出1盒(瓶)玛雅生物霖(灵)营养液,业务经理可获得0.20元岗位津贴;当3名业务主管晋升为业务经理后,原业务经理即晋升为业务总监,下线每销售出1盒(瓶)玛雅生物霖(灵)营养液,业务总监可获得0.15元岗位津贴;当3名业务经理晋升为业务总监后,原业务总监即晋升为高级总监,下线每销售出1盒(瓶)玛雅生物霖(灵)营养液,高级总监可获得0.10元岗位津贴,同时可享受公司总营业额2%加权平均分配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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