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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劳动法应管性骚扰 由专门机构受理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9:38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法制日报》报道发生在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正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日前,北京举办了反对工作场所性骚扰国际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呼吁,要在劳动法中对工作场所性骚扰问题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并通过法律规定强制企业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禁止性骚扰及相应的处罚条款。如果职工在企业经常受到性骚扰,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专家指出,工作场所性骚扰主要包含两种类型,即“交易性”骚扰和“制造敌意工作环境”骚扰。“交易性”骚扰指在企业身居高位者以给予或保持某种工作中的好处,包括加薪、提拔、提供培训机会等,向员工提出性要求。“制造敌意工作环境”骚扰指不受欢迎的性攻击、性要求,或其他带有性色彩的语言或身体行为,其后果是形成不利于工作的工作环境。

  中国首例性骚扰案

  2001年7月,陕西省西安市某国有公司一名30岁女职工童某将其所在公司的总经理告上法庭,童某因此成为中国首例性骚扰诉讼案原告人。童某在诉状中称,早在1994年该公司总经理就以将她调到好的部门工作为诱饵,在办公室里对她动手动脚。在她拒绝后,该总经理开始在工作中处处对她进行刁难,甚至停止她的工作,并无故扣发她的奖金和福利。2001年10月24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以缺乏证据驳回了童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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