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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之“幸”便是法律之不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9:55 大洋网-广州日报

  管外窥

  夜里,江苏省邗江县公道镇养殖户李有海将3名偷鱼贼抓住后,扭送到派出所。值班民警称,这事该渔政部门负责查处;然而渔政部门晚上却没人值班。“总不能私设公堂把小偷关到天亮再送交有关部门吧?”于是,这三名贼非常“幸运”,逃脱了法律制裁。李有海困惑地说:“夜间留下如此执法盲区,养殖户又该如何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呢?”(《扬州日报》6月5日)

  贼之“幸”,便是法律之不幸,更是人民之不幸。对于偷鱼贼,法律本无盲区,如今的“盲区”,完全是执法部门自己造成的。换言之,小偷“幸运”不是源于法律的空白,而是因为执法部门不作为。

  依据相关法律,对于偷鱼事件,渔政部门和公安部门都有查处的权利和义务。这两个部门,一个晚上无人值班,一个把皮球踢走,法律怎能不蒙羞?

  在许多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时候,我们见到了太多这样的尴尬事,比如8个部门管不好一顿饭,10个部门管不好一间网吧等。笔者以为,要想让各个部门在工作上尽职尽责,破除见了利益一哄而上、没有利益你推我挡的现象,需要做好以下几点:第一,进一步细化各部门职权,避免过多交叉;第二,实行“首问负责制”,谁先接触谁就必须一管到底;第三,加大监督和追究力度,让相关部门对于发生的事件不敢不管。惟有如此,才不会出现贼“幸运”而法律蒙羞的事情,才真正能维护老百姓的权益不受侵害。(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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