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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税负“痛苦”转化为百姓福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9: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顾一冰

  福布斯就2005年在全球52个国家及地区进行税负比较得出的结论:中国内地的“税收痛苦指数”位居第二(《北京晨报》6月5日)。有关专家表示虽然其计算方法不是很合理,但是从某个角度也说明了中国税负在发展中国家确实比较高。

  近年来,我国的税收增长幅度高于同期GDP增长(近年来,我国GDP增幅7%左右,税收增幅20%左右),税收占GDP的比重也由1996年的10.18%增长至2004年19%。与经济发达国家采取的所得税制度不同,我国由流转环节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税收(简称流转税或销售税)在整个税收中占有绝对高的份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占整个税收近70%比重)。流转税税制特点是比例税率,高收入纳税人与低收入纳税人缴纳相同比例的税收,而且基本上会向最终消费者转嫁税收负担,对贫富差异的调节能力有限。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由于多方面原因,工薪收入所得税及利息税占到个人所得税70%左右的比重,因此国税总局副局长在年初曾经表示:当前,弱势群体的税收还是比较高。

  “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财政、税收应当为扶助弱势群体、共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多帮助的时刻,政府应该积极维护暂时处于相对弱势的广大民众的利益。事实上,政府部门已经在思考相关的问题,国税总局认可弱势群体负担比较高这个结论,对即将进行的税制改革无疑具有参考价值。同时,我们还必须就“收税”与“用税”方面进行更多的比较与思考:收这么多税用在哪里了?

  对应于“收税”我们还应该进一步关心“用税”,即国家财政能否向弱势群体实行转移支付。我国的财政支出中,如教育、社保、医疗等正在不断上升,但比重仍然偏低,比如民众诟病的“教育滥收费”、“医疗乱涨价”正暴露了政府对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投入不足。因此,综合“收税”与“用税”两个方面,我们的财政收支对弱势群体的关心远远不够。为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促进“五个统筹”发展的有效机制、加强薄弱环节、做好“五个重视”的要求,为财政工作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也代表着广大民众的心声。问题的关键是各级政府应该秉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真正将中央的精神落实到位。

  期望税负“痛苦”转化为百姓福利,必须改革现行税制,真正让富裕群体多纳税;必须发挥国家再分配能力,让广大民众能享受经济与税收增长的成果!(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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