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被民警追缉撞伤路人无辜路人医药费谁来埋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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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0:44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记者王锋通讯员陈浩勤摄影报道)派出所民警追踪飞车抢夺可疑人员,嫌疑人慌不择路撞伤行人。近日,中山一名女工被撞伤后,向派出所提出赔偿请求。律师认为,派出所没有过错,不应赔偿。 无辜路人上班途中被撞伤 近日,中山市港口镇女工张某,像往常一样骑着单车上班。当走到新力大厦门口时,突然路对面一辆女装摩托车急速转弯调头,朝她猛撞过来。张某重重地摔在地上,昏迷过去。大约十几分钟后,她才苏醒过来,但头晕得厉害,脸部、手脚多处青肿。随后她被救护车送到了港口医院。在港口医院,医生的诊断结果为:头颅肿,轻度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 事发当天,港口镇东街派出所给张某出示了证明,证明她是被飞车抢夺嫌疑人在逃跑过程中撞伤,“驾驶摩托车撞伤她的两名男青年是飞车抢夺嫌疑人,在受到警察追捕时慌不择路,撞上了她。” 嫌疑人没钱支付医药费 由于手头拮据,当天,张某只在医院作了简单处理后休息,后来又到医院做了一次治疗,前后总共花了将近1000元。直到现在,张某腿部的青肿仍没消去,走路仍一瘸一拐,头部经常发晕。 无奈之下,张某只得找到追捕抢匪的港口镇东街派出所。但派出所告诉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抢夺嫌疑人抓到了,但犯罪嫌疑人表示,没钱支付张的医药费。 无奈向派出所索要赔偿 张某决定向派出所索赔,“当时,警察正在追抢匪,所以抢匪才会突然调头撞到我的,所以我认为,在这件事情上,警察也负有责任。他们追抢匪的行为,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对于张某的索赔请求,港口镇东街派出所民警表示,受害人应该起诉抢匪,他们才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而警察是正常执行公务,没有任何过错。“如果我们发现可疑人员不跟踪,那就是我们失职!” 律师称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郭律师,郭律师表示,责任人毫无疑问应该是抢匪,但抢匪不具有赔偿能力。 “派出所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必须首先认定他们是否有过错。就该件事件,我们认为,派出所追捕犯罪嫌疑人,是在履行职责,并没有过错,所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张某应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赔偿。”(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