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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维他奶销售一年才召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0:56 大洋网-广州日报

  5月29日,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发布一则公告,称其一批2004年4月8日至7月8日生产的250毫升椰子味豆奶使用了“过期”原料而需要召回,至此消费者才得知该款维他奶出现了问题,而此时这批问题维他奶已在市场上销售了相当长的时间,甚至很可能超过了一年。

  记者近日数天调查发现问题维他奶事件背后隐藏更多的内幕。而中消协有关人士认为,如果维他奶公司不接受,消费者的官司一打保证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并将介入调查。

  因为使用过期的椰子汁做原料,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已被上海市松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出罚单:没收32万元违法所得,处以1倍罚款,在媒体公示并召回部分消费者还没有消费完的产品,质监部门要求这些处理行为必须在6月7日之前完成。

  据悉,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从国外进口了一批原料椰汁用作生产250毫升装椰子味维他奶,该批椰汁生产日期为2002年12月28日,保质期为15个月。但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2004年4月至2004年7月期间仍然用这批重达615公斤的过期椰汁,生产了40多万盒250毫升装椰子味维他奶。

  深圳维他奶(光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质检部相关人士昨日告诉记者,维他奶深圳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是两个独立的管理体系,虽然都是由香港总部出资,但是上海公司是独资企业,而深圳则是与光明合资企业。两间分公司是独立经营和独立管理的。上海分公司出现的问题,对华南地区销售基本没有什么影响。

  记者连日到广州市上各大商家及小卖部查看,也暂无发现由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维他奶。

  维他奶上海公司仍不承认

  在昨日的采访中,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书面回复称:“我们只是使用了超过‘BESTBERORE’(直译为‘在此日期前饮用最佳’)期限的椰子汁辅料,当地政府卫生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BESTBEFORE’认定为‘保质期限’,并由此认为我们使用了超过保质期限的原料,对这点我们持保留意见。”

  据悉,对该批原料是否过期存在了很长时间的争议。“因为包装上是(2004年3月28日)‘BESTBERORE’,我们不能确定是不是我国的保质期,经过多个部门的合作,最后才确定下来为保质期。”上海市松江卫生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国家标准委员会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郝煜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食品的保质期的标注,我国规定有三种:一种是标明生产日期后,直接写明保质期的长度;第二种即是标明保质期至哪年哪月哪日;第三种则是标明最好在什么日期前饮用。这三种办法企业都可自由选择,但无论选择哪种都是明确的保质期限,企业到时企图玩文字游戏不认账绝对不行。”

  问题维他奶事件是如何被发现的?记者多方调查后获悉,此事件是由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一些内部员工于2004年向当地质监部门揭发而最终得到查处的,而这些举报问题的员工现已离职。

  问题维他奶是内部员工举报

  据悉,在有关部门的压力之下,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在2004年12月开始回收一部分产品。但毫无疑问,直至今年5月29日,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才向全社会公开此事并在更大范围召回其余问题食品,而此时,这些维他奶已在全社会上销售得“差不多”。

  这些问题维他奶在包装外都分别注明“在此日期前饮用”的日期是:20050408、20050510、20050602、20050708,也就是说,只剩下标有“20050708”这最后一个日期的问题食品才可能在市场上流通。

  反思

  我国食品生产过程监管薄弱

  国家食品质量检测中心高级工程师程劲松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不是内部职工的举报,问题维他奶就几乎不可能被发现。这说明目前我国对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的监管仍然是很薄弱的,很多食品的安全把关只能以最终产品的检测结果来断定。但终成品检测合格仍然不是绝对可靠的。因此我国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管应更加细化和明确。”

  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文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在食品药品的生产方面,政府对采购、制造等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有一个监管,企业也应该在各个环节有一个详细的记录。”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杭也表示:“企业的行为造成了消费者对整个行业的不信任,如果有行业协会的话,也可以对它进行惩罚。此外,我国现在已经出台了不少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但是执行得还不是很到位。”

  是否因为维他奶等大企业,消费者对他们付出了更多的信任,就应该比小企业承受更严厉的处罚呢?

  对此文阳表示:“我不同意这个观点,因为对他们的惩罚应该视乎危害的轻重而定,而不应该因为是大企业或是小企业而定,应该就事论事。”邵杭也表示对此观点不赞成,他说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我们对这种行为很憎恨,但是不能感情用事。我们消费者确实付出了更多的信任,对消费者心理、感情上的伤害,但是这些只能是企业更严格地要求自己,应该担当更多的社会责任。诚信、法制是社会整体的系统工程。”

  中消协:召回措施有霸王之嫌

  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的公告表明,其只在公告发布之次日起两周内,即自2005年5月30日至2005年6月10日,在上海市海防路317号临5门面接受现场问题产品的换退货。该公告只字不提,消费者为换退货而产生的交通费、电话费该如何解决。

  没有接受邮寄换退货的措施

  其有关负责人6月3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甚至说明,该公司目前并没有接受邮寄换退货的措施。值得注意的是,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同时承认其问题食品大部分在华东地区销售,其余少部分还可能流出华东地区。

  中消协消费指导部主任王前虎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此驳斥道:“试想,就算是上海本地居民,谁会拿着一盒有问题的饮料为了2.5元退款而跑遍上海市,何况那些是在上海市区外的消费者。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这种召回措施是很霸王的,是为召回措施设置门槛。由召回发生的交通费、电话费等相关合理的费用应该由维他奶公司负责。”

  国家认监委:很关注并介入调查

  虽然在生产食品过程当中,维他奶上海公司被认定使用了过期原料,但维他奶上海公司在公告中同时声称其于2003年通过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HACCP认证,又于2004年9月通过该中心的复审,产品符合国际安全标准。

  对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对于时下维他奶上海公司等多家获得HACCP认证的知名企业出现问题食品质量问题,我们相当关注。我们已决定对此进行调查,如果查明其出现问题食品的生产环节属于HACCP认证体系所管辖的范围,我们将严肃处理。对于那些不能持续符合HACCP认证要求的企业,我们将暂停或永远停止其HACCP认证标志的使用;对于那些对认证把关不严的颁证单位我们也将进行相关处理。”

  背景知识

  HACCP即是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zardAnalysisCriticalControlPoint)的英文缩写。

  它是一个以预防食品安全危害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的保证体系,被国际权威机构认可为控制由食品引起的疾病最有效的方法。(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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