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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结怨导致犯罪 4万元"雇凶"强拍女同事裸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1:22 水母网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何倩丽)一大男人与女同事因工作上的事情结怨,竟不惜花费4万多元的巨款“雇凶”,强行在养猪场扒光女同事的衣服,拍摄裸照,这一泄愤的举动也给他带来了两年的牢狱之灾。这是记者昨日从白云区法院获悉的。

  据介绍,30多岁的周学晖(男)是广州市人,大学本科毕业,家住荔湾区龙津街。法院审理查明,周学晖因与周某(女)在工作上有矛盾,遂产生报复念头。2004年春节前后,周学晖通过他人介绍雇请了张勇等男子,决定强迫给周某拍裸体照片,以达到报复的目的。事前,周学晖预付了“定金”5000元。

  2004年5月13日中午1时许,张勇伙同赵某等三人驾驶一辆面包车到麓景路庭芳街周某居住楼的停车场内,趁周某不备,强行将周拉上面包车,周某从来没见过这样的阵仗,吓得花容失色、拼命挣扎、大声呼救。几匪徒立即用手铐反锁周的手部,用封口胶封住周的嘴。挣扎拉扯之中周某受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

  随后,匪徒将周带至白云区石井街夏茅村十七社菠萝山上一废旧的养猪场内,强迫周脱光衣服,用照相机拍摄了周的裸体照片。几匪徒还“顺手牵羊”抢走周某的现金400元、美金30元,拽走了周某的白金项链、手机、戒指、等物品,后又逼迫周讲出银行卡密码,从周的银行卡内取走现金9400元。

  当日下午5时许,张勇等人将周释放,随后把拍摄有周某裸体的胶卷及周的证件交给“雇主”周学晖,并收取了周学晖支付的余下的雇佣费41000元。

  同年5月17日,周学晖被警方抓获,5月22日,张勇落网。此时,拍摄的裸体照片还没有冲洗出来。

  白云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张勇、周学晖均俯首认罪。法院于日前作出判决,张勇犯强制侮辱妇女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周学晖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责任编辑:邱雁(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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