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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官员出庭并非善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2:28 贵州都市报

  据新华社报道,东部某市曾作过统计,在全年2000多件“民告官”案中无一行政长官出庭。为解决官员拒绝出庭问题,成都市政府近日下发文件要求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民告官”案。市政府法制办将对此进行监督和检查,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考核体系,对“不应诉、不举证、不出庭、不执行”者,予以通报批评。(新闻详见6月3日《天府早报》)

  权与法,谁大谁小、孰轻孰重?那2000多个空座位,就是某些官员潦草写就的答案,显示了一种权力的自大与傲慢。官员们带头不尊重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法庭,在群众心目中产生的投影极其灰暗;而且个别领导干部视法官为无物、将传票当白条,蔑视法庭威严,法规纪律却莫之奈何,也助长了少数人头脑中“官贵民贱”等陈腐观念的滋生。

  用“红头文件”逼官员们履行法律义务,积极出庭应诉,反映了上级政府的心急如焚。因为如果听任“民告官”案件中官员屡屡缺席,将法律仲裁者和权利主张者晾于一旁,有损法治政府形象,浪费行政资源,伤害政府信用和公众信任。然而此等高压措施却非善策。

  将官员出庭应诉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考核体系,实际是以政绩考核将他们赶到法庭去,这本身就属政绩指标大于法制规范的不正常导向;而且对行政诉讼过程中的“四不”现象,仅以不痛不痒的通报批评作终端惩戒,也让人看到了约束力量的软弱。从法制层面来看,民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允许行政首长委托代理人出庭,这就意味着官员们有“不亲自到庭”的权利,“红头文件”当然无权剥夺这种权利。现实的症结,并不在于官员是否亲自到场,而在于行政机关能否正确对待公民起诉,对那些败诉案件是否建立了行政责任追究、自我纠错制度,这远比官员出庭重要得多。

  最有效的办法,莫过于让法归于法律,让行政归于行政。比如对拒不出庭且拒绝履行被告责任的官员,若是因程序缺失、举证不力而将该赢的官司输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启动行政问责制,对其渎职失责行为进行追究;比如对那些蔑视法庭、不执行判决的官员,应尽快完善法律施以必要的司法制裁。至于那纸“红头文件”中的措辞,最好还是改为“提倡行政主要官员出庭应诉”为宜,虽然“一把手”能否亲自出庭不影响法官判决,但他们若能亲自到庭,也体现了对群众诉求的重视,对法律平等原则的落实。如果一定要将行政诉讼执法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笔者以为,很多官司缠身、败诉居多、群众怨气大的行政机关,频频被告上法庭,已反映了其法制观念淡、行政水平低、工作作风差,对这些单位的“一把手”该换就换,该撤就撤。

  作者:张培元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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