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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管理法制化的里程碑 06-06 09:37:11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2:46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已经形成,公务员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公务员法》的制订,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务员队伍效能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务员法》必将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发展。

  《公务员法》开宗明义,指出制定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治国理政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对广大公务员的严格要求、管理、考核,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管理干部的方法,用法律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对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治国理政水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都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1993年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和公务员制度实行以来,我国的干部人事管理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但无论是从全国还是全省的整体情况看,《暂行条例》已不适应干部人事工作的新情况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新要求。《公务员法》的颁布,是实践的需要、时代的呼唤、人民的期盼。它充分总结了国内外的新经验、新成果,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创新与发展中的新成果上升为法律,结束了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没有大法的历史,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大空白,在干部人事法制建设和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公务员法》必将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发展。

  《公务员法》的具体内容充分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法制化。它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着力用法律来解决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方面的主要问题;它涵义确切,内容实在,实体和程序相结合,符合实际,操作性很强。同时,《公务员法》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为基础,坚持与时俱进,有所创新,总结吸收了十多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健全了干部人事管理的新机制。

  一是以法律形式建立了新陈代谢机制,在推进干部“能进能出”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公务员法》从公务员队伍的“进口”到“出口”都作出了规定,“进口”严格,“出口”畅通,做到能进能出,为从法律上解决干部“能进不能出”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以法律形式建立了竞争择优机制,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录用办法、晋升程序、考核奖惩等,体现了优胜劣汰的精神,为从法律上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以法律形式建立了权益保障机制,在保障公务员的责任与权利对称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8项权利、不得辞退公务员的4种情形、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工资福利保险,这是保持公务员队伍稳定和行政管理连续性的需要,是保证公务员公正履行职责的需要,是现代社会发展日益复杂化、专业化的需要,为从法律上解决公务员的责任与权利不对称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以法律形式建立了监督约束机制,在推进公务员廉政建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义务、16项纪律,还规定了考核制度、惩戒制度、辞退制度、领导人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作为对公务员严格监督的制度保障。还规定了回避和“轮岗”制度,专门防范为政不廉的制度设计。这些制度为从法律上解决少数公务员的腐败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公务员法》必将推进公务员队伍效能建设深入发展。

  提高公务员队伍效能建设是《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这一制度设计是对以往分类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对提高公务员队伍效能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一是克服了以往职位分类过于简单的问题,对公务员职位分类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了公务员管理的科学性。1993年以来,我国将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大类,这种简单的职位分类造成公务员职业发展渠道和阶梯过于单一。《公务员法》则在综合管理职位外,增设了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务等。法律还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这就为公务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了多元化的途径。

  二是设立专业技术类职位,有利于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培养一支“少而精”的政府专家队伍。以往,由于取消公务员队伍中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拥有专业技术的公务员绝大部分只能承担非领导职务,而非领导职务难以体现此类公务员专业技术水平的高低,难以得到公正的社会评价,导致优秀人才流失严重。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设置有利于克服这一不足,有利于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把优秀技术人才留在公务员队伍中。

  三是克服了以往职务与级别联系过于紧密,级别与职务的对应幅度不合理的弊病,有利于激发公务员的积极性。以往,公务员的工资、福利都与职务高低挂钩,其合理的福利收益难以保证。基层公务员晋级空间狭小,严重限制了公务员积极性的发挥。《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就是为中低职务层次的公务员拓展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这一规定使级别成为体现公务员待遇、地位和荣誉的又一基本尺度,公务员可以在职务晋升受到限制时,在级别晋升的同时享受由级别晋升带来的待遇,有利于引导公务员专心“谋事”,而不是“谋官”。

  除职位分类制度外,考核、辞退、奖励、惩戒、职位聘任等制度也将会大大促进公务员队伍的效能建设。(作者单位: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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