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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粮放心消费 06-06 09:37:11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2:53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记者方秀

  在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我省各地粮食行业积极开展《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围绕《条例》宣传的有关问题,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省粮食局局长桂梅生。

  记者:为什么要开展《条例》颁布一周年宣传活动?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桂梅生:开展《条例》颁布一周年宣传活动,有利于社会进一步了解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流通法律和政策,有利于增强全社会对《条例》的认知、认同,有利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和统计工作的开展。本次活动的主题是“依法管粮,放心消费”。宣传的重点内容是《条例》确定的几项制度。

  记者:《条例》的立法宗旨和法律地位是什么?

  桂梅生:《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该《条例》是专门管理粮食流通活动的行政法规,适用于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

  记者:《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我省是如何贯彻的?出台了哪些配套办法?

  桂梅生:为贯彻实施《条例》,我省一是出台了《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办法》、《安徽省粮食统计制度》等规章制度。二是实行粮食收购资格准入制度。全省已办理粮食收购市场准入5467家,其中国有粮食企业1534家,社会企业、个体工商户3933家。三是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和培训,开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

  记者:关于粮食质量问题,《条例》中有哪些规定?

  桂梅生:《条例》规定从事粮食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卫生标准和要求。例如,加工粮食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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