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大意还钱不索借条 吃官司又背上一身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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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3:05 桂龙新闻网 |
桂龙网6月6日讯通讯员陈礼水报道:生活中,借款还钱几乎每个人都会碰到。在借款还钱过程中,不少人都会因为双方是熟人、朋友或亲戚的关系,或者由于不好意思、怕伤害感情而不打借条,或由于过于信任对方或疏忽而还钱后不向对方索取借条。如此种种,在高度诚信的社会和当事人双方都讲究诚实信用的情况下,一般都会相安无事,不会出现什么借款纠纷,但是遇到没有信用的人或贪小便宜的人,就难保不出现纠纷,甚至吃官司。最近发生在梧州市的林某、苏某身上的借款还钱一事,真是应了中国那句老话“赔了夫人又折兵”。 2003年11月1日,林某、苏某(夫妻)向候某、黄某(母子)借款50000元,并签订了借款协议书,借款协议书约定借款时间从2003年11月1日至2004年11月1日止,借款利息18000元,本金及利息合计共68000元,借款协议书还约定林某、苏某分期每月30日还款1500元,余款在2004年11月一次还清。借款协议签订后,候某、黄某如约借钱给林某、苏某。 之后,根据借款协议约定,林某、苏某在一年内的时间里分多次还借款共66151元给候某、黄某,到期后还欠1849元未还。为此,到2004年3月8日,林某向候某、黄某写下了一份截止3月8日欠候某、黄某1849元人民币的欠条。至此,林某、苏某与候某、苏某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已是很清楚了,只要林某、苏某再还了这1849元,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一笔勾销了。然而,就在林某写了1849元欠条给候某、黄某之后,却因疏忽没有向候某、黄某要回2003年签订的本金及利息68000元的借款协议书,使这张借款协议书仍然留在候某、黄某手上。 2005年元月23日,候某、黄某以该借款协议书为据,以林某、苏某从来都没有还过钱给他们为由,将林某、苏某起诉到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林某、苏某归还借款68000元本金及利息。 长洲区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后认为,对于原告候某和黄某提供的借款协议书的借款事实,被告林某和苏某也承认,双方的借款关系合法有效,虽然被告林某、苏某提出自己已归还了66151元给候某、黄某,但对自己已还款的主张却没有提供有效证据,为此,长洲区人民法院最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林某、苏某应付给原告候某、黄某借款本金68000元及利息1838.25元。 对于法院的审判,林某、苏某“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当时自己的一时疏忽大意竟使自己不仅吃了官司,还再次背下一身债。我们在对候某、黄某给予谴责的同时,也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增强自己权益的保护意识,尤其是在当今诚信还未成为每一公民自觉的行为时,我们必须在大力提倡信用的同时,必须利用法律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利,以避免给小人的不良企图以可乘之机。 来源: 桂龙网 责编:黄珊 作者:陈礼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