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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例分析)金冠案透视:为何把钱存给骗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3:56 水母网

  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6日电(记者赵仁伟)又一个“天上掉馅饼”的“集资神话”日前在济南破灭:山东金冠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公司)以奶牛养殖基地为幌子,在短短8个月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200多万元,涉及受害群众1000余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张兴吾、徐振声等9人已被批准逮捕。 翻开历史记录,类似济南“金冠案”这样的花样百出的非法集资案件可谓层出不穷。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犯罪总是大行其道,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受骗群众“前赴后继”?

  非法集资“一茬又一茬”

  记者了解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各类非法集资犯罪,近年来在我国东北、华北等一些地区呈高发态势。来自山东省公安厅的统计显示,2001年至2003年,这个省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数分别为111起、61起和130起,立案数分别为88起、55起和129起,涉案金额从2001年的9000多万元猛增到2003年的10余亿元。仅在金冠公司所在的济南市槐荫区,当地公安部门在近两年来已破获多起非法集资案件,涉案受害群众超过1万人。

  山东省公安厅经侦专家分析,近年来发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主要有两种犯罪手段:一是以高额利息或丰厚利润为诱饵,采取传销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者为了最大限度地募集资金,多采用非法传销手段,形成“金字塔型”的利益关系,上有董事长或总经理,下设部门经理或业务经理,发展下线或客户,并给部门经理高额提成,同时利用得到好处客户的现身说法,欺骗更多的客户。

  金冠公司向投资者抛出的诱饵实在惊人:每季度可获得10%(后降为8%)的高额利息返还,也就是说投入一万元三个月后可得到1000元回报。在募集资金过程中,金冠公司采取了变相传销的手段。公司负责人张兴吾最初为办奶牛养殖基地,在报纸上刊登寻求资金合作的广告。曾有过非法集资经验的徐振声登门洽谈,两人一拍即合,商定由徐振声负责为张兴吾的企业融资,同时按比例从中抽取提成。此后,金冠公司20多名业务经理在募集资金过程中都按业务量提成作为收入。

  第二种手段是以销售保健品、高科技产品为幌子,采取“以本养息,以息套本”或分成的方法发展下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冠公司的产品是牛奶,但警方调查发现,金冠公司奶牛基地实由张兴吾的父亲照料,既没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财务制度,也没有固定的草料供应,267头奶牛中只有40头在产奶,今年4月份之前每月亏损12万元。事实上,金冠公司生产的牛奶主要是为送礼和骗取群众信任,根本无法实现其承诺的高额投资回报率。

  非法集资遭遇监管难题

  经侦专家分析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频繁发生,一个直接原因是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投资知识欠缺,不能正确辨别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在求富心切的心理驱动下,一见到高利率的诱惑就盲目产生投机行为。

  而深层次的背景则与群众投资渠道窄有关。当前,我国银行存款利率较低,存款收益越来越小,而股票证券行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门槛较高,品种较少,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群众有了点闲钱后难以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这在客观上为以高利率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提供了机会。

  有关专家分析,政府部门对非法集资犯罪的社会控制力不强也是重要原因。如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违规经营行为监管不力,营业执照发放后往往采取“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银行业监管部门信息不畅,对非金融机构的金融行为监管力度低,甚至有的地方基本失控;公安部门的打击处理又有一定的滞后性,能为群众挽回的损失十分有限。

  此外,受骗群众处于严重信息不对称的境地,不知道这个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遇到问题后也不知该到什么地方去咨询,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不能及时为群众提供服务,并且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也不够,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也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群众。据了解,金冠公司吸收的公众存款全都在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账户上运行,根本没有纳入公司财务账目,但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却没有相关部门过问。一些群众发现上当后,对一些政府部门也产生了不满情绪,埋怨政府为什么不早点取缔这样的公司。

  但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也道出了自己的难言之隐。山东省银监局有关人士称,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是一个老问题了,涉及面非常广。目前一个最关键的问题是,从中央到地方,对非法集资监管体系的大框架还没有建立起来,各相关政府部门到底该分别承担那些职责,现在还没有明确。根据相关法规,银监部门只有权对银行业机构的金融活动实施监管,对企业、个人等社会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则无权介入。

  济南市工商系统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工商部门对企业非法集资行为监控是有难度的。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行使对企业法人资格的确认,并依照工商法规监管企业行为,比如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企业出现非法集资行为,如果没有群众举报,工商部门就很难调查,并且非法集资已属于犯罪,就需要公安机关来介入。

  上述两个部门人士都表示,在当前形势下,由公安机关直接介入查处非法集资犯罪是比较可行的。而山东省公安系统有关人士表示,要做到及时、有效地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需要各政府部门共同配合,特别是工商、金融、公安等部门建立起信息共享网络。一方面,非法集资行为往往需要权威行政主管部门的定性,并且涉及到司法机关对相关证据的认可问题,另外,由于公安机关属于犯罪侦查机构,在介入非法集资案件时有一定的滞后性,此时骗局往往已经造成一定的社会后果。

  根除非法集资任重道远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铁岗分析说,追求高回报是资金的本性,在正当投资渠道太过狭窄的情况下,就迫使一些人去寻找不正当的投资渠道。金融市场的发展通常会经历投机、职业化和科学化三个阶段,我国正处于前两个阶段的过渡时期,相关政策体系和市场成熟程度都处在逐步完善阶段。应当承认,我国搞市场经济的时间还不长,比起西方发达国家,社会投资渠道的多样性和民众的投资理财能力仍处在较低水平,因此,目前我国出现非法集资犯罪有一定的必然性。

  李铁岗认为,政府在拓展和完善储蓄、国债、证券、基金、保险等投资渠道上应该有所作为,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合适的方式安全地进入企业,但这肯定是一个长期性的工程。眼下的当务之急是,政府各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行为和金融市场的监控和管理力度,及时避免非法融资行为的发生。

  记者采访中,许多人士都呼吁,避免非法集资犯罪的另一根本出路在于调整浮躁冲动、投机暴富的社会心态,引导人们走上理性投资之路。因此,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和积极引导,培养投资风险意识,提高理性理财能力,防止陷入非法投机的泥潭。记者了解到,如多数非法集资案件一样,中了金冠公司圈套的受骗群众绝大部分是企业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低收入群体。受文化素质所限,面对高额利率的诱惑,生财无门却又求富心切的他们往往抱着侥幸心理,倾其所有“赌一把”,而一旦案发就使他们的生活立即陷入困顿。

  专家提醒,除了在银行储蓄是安全的、保证收益之外,其他任何投资理财都是有风险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法参与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并且,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受害者往往也参与了欺骗行为,由于他们获得的利益来自后参与者,因而也就大肆鼓吹吸引更多的人参加。总之,不管从哪个方面看,参与非法集资的损失是很难追回的。(记者电话:13964174532)责任编辑:刘家昌(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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