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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凭儿童证词判狱警死缓 法学者呼吁重审(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4:10 东方网
法院凭儿童证词判狱警死缓法学者呼吁重审(组图)
任文辉的生活照

  东方网6月6日消息:6月3日,“任文辉案”在本报刊发后,社会各界一片哗然,维护国法威严的呼声不绝于耳,截至6月5日晚6时,已共有18位法学者来本报翻阅案卷。河南法学界的众多法学者要求重新审理此案的呼声最为高涨。

  读者呼吁:

  依法还任文辉以公道

  从报道刊发到昨晚6时,本报已接全国各地200余个就任文辉案发表看法的读者电话。一位北京读者在电话说,从报道中不难看出,任文辉案办得有多么的荒唐。

  武汉市民赵先生说,他是一个企业的工人,一口气读完文章后简直惊呆了,感到异常气愤。他希望此案能早日重审,使无罪入狱的河南警察早获自由。

  新乡的张先生更是直言不讳,他说,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基本犯罪事实存在,基本证据确实”为由,就判了任文辉死缓,法律岂容如此草率。

  南阳的宋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任文辉一个警察都能被冤枉,在中央号召并要求司法机关“司法为民”背景下,本案的这种判决结果不能说不令人遗憾和震惊。

  本报网友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及早介入彻底查清此事。说,从审讯记录上就看出,嫌疑人被连续审讯两天两夜,这样的供述也被法官采信,可见冤案是怎样制造出来了。“疑罪从无”司法原则在司法队伍中还贯彻的不够深入人心。

  法学专家点评:

  终审《刑事裁定书》就是《申诉状》

  任文辉案在河南法学界产生极大轰动,不少法学专家对该案发表了看法,直言该案是一个典型的荒唐案。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专家祁雪瑞教授多年从事法学问题的研究,在仔细阅读过案卷后她指出此案办得非常荒唐,她说,在这个案件没有物证,人证也构不成证据链。

  对于刑事案件来说,没有物证就意味着没有直接证据,单纯的证词根本无法定案。在本案中,所有人员的证词的来源都是年龄为3岁的徐苗苗(化名)和8岁的徐禾禾(化名),在法律上这个年龄的小孩属于无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在采纳这两个小孩的证词时,法官必须对采纳原因进行详细的说明,以证明证词的可信度。但在本案中却没有这方面的说明,同时也没有其他证据来佐证孩子的证词,更何况孩子的话语矛盾重重,因此可以说这两个孩子的证言根本不能采信。

  针对《报案材料》竟然是伪证,祁雪瑞教授说,对于一个刑事案件,报案材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据,按照一般办案的规律,首先就是核实报案材料,仔细询问第一报案人,报案人本身就是案件的第一嫌疑对象,山西警方在此案的处理上十分不当。她说,在这个案件中到底是谁做的假报案材料?做假报案材料的目的是什么?弄清这些问题,对案件的真相是非常有帮助的。

  “检察院接连几次都不批捕,而在公安机关没有补充新证据的情况下却批准了逮捕,这就说明检察机关根本没有把好关!”祁雪瑞教授说。她分析说,既然前几次都不批准,说明证据不扎实,不够批准的条件,那为什么还是批准了呢?只能说是,在公安机关的一再坚持下,检察院妥协了,或者是有其他的原因。

  读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做的终审《刑事裁定书》中的“本院认为”时,祁雪瑞教授当时就笑了,她说:“真是胡说!案卷中没有物证,人证又不成立,整个案卷中前边的东西就没有为后边写的做一点铺垫,你凭啥进行认为呢?”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的张孟涛主任在阅过整个卷宗后,拿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刑事裁定书》说,这份《刑事裁定书》本身就是一份很好的《申诉状》,他指着上面的“基本犯罪事实存在,基本证据确实”告诉记者:“连用了两个基本就说明法院是在明知道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以‘基本’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严重违法的。”他分析说,这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疑点非常多,最主要的就是没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也形不成证据链。张孟涛说,办案警察出庭作证,是根本不允许的,更是非常鲜见的。他说警察自证没有刑讯逼供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充其量也不过是在中国司法史上增添一个笑料罢了。
法院凭儿童证词判狱警死缓法学者呼吁重审(组图)
任文辉1993年职称证上的照片

  两位教授:

  找出公安机关诱供证据

  河南省政法学院郭书山和高仰山两位教授在分别阅读过案卷后说,从1997年1月以后,“疑罪从轻”的定罪原则就已被废止,而本案中既然定性为故意杀人罪而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却判为死缓,显然仍在适用“疑罪从轻”判法。

  两位教授说,从本案证据看,用以定罪的根据仅仅是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惟一的一次自相矛盾的供述,和被害人两个女儿(一个8岁,一个3岁)所做疑证。二人表示,虽然我国刑法对作证年龄未作禁止性规定,但两个小孩漏洞百出的证言无法作定案根据。

  两位教授说,本案中的证据根本无法形成证据体系,无法证明犯罪行为是被告人所为。所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三款规定,审判机关理应宣判被告人无罪释放。

  另外,两位教授还在卷中找出了公安机关在审讯时诱供的证据:“……问:任文辉,你不要用记不清来作掩护,你老实讲2月13日下午是不是你打的徐呈锁?答:是我打的;问:任文辉光天化日之下,自己干的事怎么会记不清,况且也不是没人看见?答:我真记不清;问:你那天下午共去过徐呈锁家几次?答:我记得只有一次。问:你好好回忆一下,肯定不止一次。答:我想不起来了;问: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你杀谁来?答:……”等等,举出这些后两位教授说,就好像办案警察亲眼看见了被告人作案了一样,如此诱供审讯纯属非法,所得来的证据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冬梅、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樊东辉和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广要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不仅仅是惩罚犯罪分子,而且还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三位律师表示,“疑罪从轻”不仅仅会带来司法人员破坏法制的负效应,而且会使人们对司法机关及法律本身信任度的下降。同时,三位律师还对徐禾禾(化名)、徐苗苗(化名)的证言进行了分析,他们说:“徐禾禾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说她看见任文辉四个指头上有血(除拇指)。人在正常走路时都是半握着拳头而且手臂轻晃,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只能看见拇指而根本看不清其他四个指头,她是怎么看见的?徐苗苗说她被砍后没有哭这更不符合常理。”

  河南省广奥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广宙、河南栋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宝玉、怡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春杰等看了案卷后皆表示,该案的一些证人证言,其来源是否合法十分值得怀疑,案中《报案材料》是伪证,从此推断该案的证据来源就不合法。这些律师呼吁最高人民法院能够给予此案能重视,尽快依法宣判被告人无罪释放。

  高校学子:

  自发组织评论任文辉案

  郑州各大高校学子不断致电本报,说他们通过报纸和网站知道任文辉案的消息后非常震惊,目前很多学校的法学系学生已自发组织了任文辉案的专题讨论。

  昨日下午,郑州大学法学院学生正在举行任文辉案的讨论活动,讨论现场气氛十分热烈,一名姓岳的大四毕业生说,任文辉一案判决中出现了种种违背法律的地方。首先,作为判决任文辉死缓的直接证据出自一个3岁小孩子之口,而且这个小孩在被重伤后竟然可以把案发现场记得非常具有条理性,这与3岁小孩子在智力上以及大脑的发育程度上非常不符。其次,公安机关1997年2月13日以“传唤形式”将被告人任文辉“传唤”到太原市南郊区公安分局小店派出所进行询问,直到1997年2月16日一直关押在该派出所。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二款关于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2小时。不能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之规定。

  同时,河南省司法干部管理学院的部分师生也在讨论中发表了类似看法。
法院凭儿童证词判狱警死缓法学者呼吁重审(组图)
任文辉托前去调查情况的同事给媒体捎回的呼声

  同事同学:

  任文辉案是典型的冤案

  昨日,记者分别采访了任文辉的家人、同事、单位领导和同学,对任文辉入狱前的为人处事进行了了解,大家一致认为任文辉是个文质彬彬的老实人,他是被冤枉的。

  任文辉的弟弟任文翔说,他们兄妹5人,任文辉在家排行老二,从小就性格温顺,从来没有跟任何人红过脸,也没跟人吵过嘴,平时待人很和善,邻居们对他的为人也是有口皆碑的。事情发生后,对家里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任文辉的75岁老母已经8年没有见过儿子,为了令老人免受刺激,家人现在还瞒着这件事,任文辉有一双儿女,女儿正在攻读硕士,儿子正在上初中,他们也只是知道父亲这些年一直在山西出差,没有时间来看他们。对于这个谎言,任文翔不知道还能隐瞒多久,数年的喊冤申诉令所有人都心力疲惫,他非常感激新闻媒体能够披露此事,他呼吁司法机关依法启动重审程序。

  任文辉的同事说,在单位,任文辉给大家的印象是非常的内向和老实,工作上很是勤恳,和同事们关系都处得非常好,他是被分配到周口监狱的同学中第一个被提为科级干部的人,不管是任文辉平时的为人还是案件本身,同事们一致认定任文辉案是典型的冤案。

  任文辉的初中同学刘保平告诉记者,在同学们的眼中,任文辉是个很有书生气的人,上学时学习很努力,学习成绩也非常好,人也很实诚很谦和,因此和每个同学的关系都不错,好多同学看到报道后都非常震惊,一致认为这是个冤假错案,目前数十名同学正准备联名向最高法院递交请愿书,要求监督重新审理此案。

  周口监狱纪委的邱宏林主任说,任文辉在工作中兢兢业业,有着非常强的业务能力,是周口监狱公认的技术最好的农艺师,所有了解案件的同事和领导都觉得任文辉非常冤枉。邱宏林主任说,他不久前曾去临汾监狱探望过任文辉,临汾监狱认为任文辉的表现也非常好,任文辉在狱中还没有忘记学习,通过自学他马上就可以拿到本科毕业证了。

  周口监狱:

  卷中证据还有伪证

  任文辉入狱后,他所在的工作单位周口监狱不断通过各种方式与山西方面进行交涉。记者获悉,周口监狱已按照上级要求,重新调查并整理好了相关材料,并将于今日向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和河南省司法厅作详细汇报,以期望两省有关部门高度关注此案。

  1998年8月,就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任文辉案终审之前,周口监狱就作出了一份《关于对山西省太原市中级法院人民法院审判我狱干警任文辉故意杀人案的情况反映》,周口监狱在材料中表述道:作为被告人任文辉的工作单位,我狱组织及广大干警高度关注此案,曾先后数次派人到山西省太原市了解情况,走访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及任文辉案审判庭,但对方对我们起码的要求置之不理,根据了解到的情况,我们认为任文辉涉嫌杀人案确实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直接证据没有,间接证据相互不能印证且又相互矛盾,漏洞百出,根本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此案纯属冤假错案……请示领导给予重视,督促和监督太原市司法机关尽快查清实事,依法公正了结此案。

  据介绍,周口监狱五一前向省司法厅和省监狱管理局汇报过此事后,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同时作了批示,责成周口监狱重新整理材料做详细调查汇报,准备在今天由监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富堂向省有关部门汇报。

  另外,周口监狱纪委的邱宏林主任还告诉记者说,1997年2月16日公安机关对任文辉第三次讯问时所作的笔录也有伪证之嫌。记者翻开卷宗发现,这份笔录中记载的任文辉的有罪供述是:“我如果不杀了徐呈锁,害怕徐呈锁将来报复,并说我们家里兄弟三个,我是老二,就我有个儿子……”笔录最后写着任文辉拒绝签字。邱宏林主任说:“其实任文辉家亲兄弟四个,而且他们兄弟四人中,当时就已经有了两个男孩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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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稿:彭蠡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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