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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看庐山别墅事件迟到的“严肃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4:16 中国新闻网

  最近,监察部会同江西省政府、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局,对在庐山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造别墅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江西省政府决定:对违规建造的别墅,一律予以拆除或没收,对尚未开工建造的土地一律责令退还,不得再建;对在这一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非法转让土地的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看到这样的处理决定,笔者心里的感觉很复杂。一是欣慰:总算是没有像过去那样,在“既成事实”面前,又来个“下不为例”,多少还算是动了点儿真格的;二是痛惜:48栋别墅,就算是拆除,建筑垃圾又有多少?原址是否能够恢复原样?没有开工的买主要退回土地,这对政府信誉又是多大的损害?三是遗憾:对非法转让土地的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对在这一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这似乎又是一种“抓小放大、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

  欣慰,痛惜,都已不值一议,而遗憾,却让人不能不说。庐山违规建造别墅一案,违法人员众多,且成案时间长达10年,原因复杂。当然,莲花林场卖地是违法行为。但是,当林场功能变成了保护林地,伐木工人变成了护林员的时候,国家下拨的生态林补偿款和少量门票收入已无法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这一问题无人过问。

  在这样的情况下,违法卖地成了林场最简单、最快捷的生存之道,成了此案的最直接动因,大概也成了当地政府“睁一眼闭一眼”的主要原因。那么,林场功能转型,员工的生活安置问题是国家政策没有落实,是政策中的下拨款被挤占挪用,还是本该当地政府出面解决问题却没有解决?我觉得在查办庐山别墅案的过程中,对于这些“直接动因”的来龙去脉同样有必要予以调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于世界文化遗产范围内的土地,按法律规定,当地职能部门根本没有审批权限。但是,“没有审批权限”的事,人家不仅硬是审批了,而且生效了。试想,在某一机关,是否会发生本该局长审批的事却被处长越权审批的现象?就算发生了,处长的日子会不会好过?可是,庐山别墅一案的越权审批,越权者好像满不在乎,被越权者似乎也很“大度”,大家相安无事居然长达10年之久。

  据报道称,风景区乱建房的现象并非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虽然一些部门多次“过问”,但后来都不了了之,有的也只是“罚点款而已”。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在他们心中已没有地位,他们缺少最起码的责任意识。没把法律放在眼里,有法不依,本身就是违法犯罪。领导机关中那些对林场卖地的默许者、以罚代法者、长期麻木不仁者,如果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显然难以服众。

  【;作者:马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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