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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4:35 信息时报

  问:个人转让自有房产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

  答:根据《关于贯彻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穗地税发[1999]495号)文,个人销售自用年限不足五年且有增值额的房产,按售房收入全额依1.3%的征收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自有房产无增值额的,当事人必须出具房产原值凭证、买卖合同、过户及其他有效证明等,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不征个人所得税。

  另根据《关于加强我市房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穗地税发[2005]107号),从2005年6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个人转让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按转让收入减除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缴纳收益后的余额带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其他自有房产取得的收入全额带征个人所得税。房产转让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转让住房的带征率为1%;转让非住房的带征率为1.5%。(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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