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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手机一纸箱 换来刑期十二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4:4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吴震宁林敏通讯员张平寿

  宁波晚报讯王某伙同张某(另案处理)抢劫一纸箱数十部手机。象山县人民法院日前以抢劫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今年1月8日晚,张某告诉王某,天门路一家手机店晚上关门时,售货员要经过店后门把手机放到对面的仓库里。当晚8时许,手机店关门,一女售货员抱着装满手机的纸箱从店后门走了出来。躲在暗处的张、王二人猛地蹿出,将女售货员摁倒在地,抢走了纸箱。纸箱内有各款手机75部、小灵通3部及充值卡等价值7万余元的物品。

  1月17日,王某携带所抢的部分手机在象山丹城销赃时被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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