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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生育保险在我市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4:47 金豹网-锦州晚报

  本报讯(张宝全 记者田静)在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障网络的五大险种中,工伤保险及女职工生育保险酝酿多年。而上周五记者分别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法制办得到消息,《锦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出台了。两大保险也分别在办法颁布之日起正式启动。

  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出炉可谓千呼万唤,而它的制定以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为蓝本,并结合了我市实际情况。不失为一项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的好办法。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工伤保险的缴费率、缴费方式、补偿办法,并细化到了工伤后申报的时限等。与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不同,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风险大小分类,以企业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不同缴费率进行缴纳。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遇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72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没申报的,在此期间受伤害职工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同样以政府令出台的《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更是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重要一环。企业缴费标准、女职工应享受的产假、生育津贴等等应享受待遇在《办法》中都有详述。《办法》规定职工个人不承担缴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上一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9%按月缴纳;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缴纳。凡符合条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必须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就医。而城镇失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如果企业存在违反规定,拒绝参加生育保险,少缴、不缴生育保险费,以及谎报、瞒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等行为发生的最高可处以千元罚金,并收取欠缴滞纳金。若出现虚报、冒领等非法骗取生育津贴、医疗费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张宝全 田静

  (来源:锦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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