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苏仙区建有案不查责任追究制 越级信访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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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22:21 红网 |
红网6月6日讯(通讯员 林才桥首智萍)针对少数基层对查案工作不够重视,造成越级信访量增加的情况,苏仙区于今年年初建立有案不查责任追究制,明确规定要保证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所需的人员、车辆、经费。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问题压案不查、查处不力、包庇纵容,致使群众越级上访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所在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责任。 这项制度的实行,增强了基层查办案件的紧迫感,极大地调动了基层查处违纪案件的积极性。近半年来,全区30多个基层纪委共投入办案经费20多万元,许多基层党委书记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狠抓查案这个关键环节,经常听取查案工作汇报,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并为办案人员撑腰作主,排除阻力,使全区基层查案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仅今年元月至5月,全区就初核基层案件28件,立案16件,处理违纪人员18人,挽回经济损失67万元,越级信访量较去年同期下降60%。(稿源:红网)(作者:林才桥首智萍)(编辑:齐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