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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承诺”能保证检察官“廉政”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0:04 红网

  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6月3日出台“主侦检察官办案廉政承诺制”,该制度要求承办人接案前需作廉政承诺。廉政承诺要求主侦检察官在受理案件线索依法立案前,要向反贪局党支部递交书面办案廉政承诺书,对自己以及所领导的办案组在办案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办案纪律和规范执法行为履行保证承诺手续。(6月6日《检察日报》)

  反贪局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在反腐败斗争中,地位当属重中之重,而前沿阵地的坚固与否也直接关系到整个反腐败长城的稳固。目前,有关部门已意识到反贪局的检察官们也属于腐败的“高危人群”,欲通过制定一些措施来加强监督,这当然是值得肯定的。不过,让检察官们递交所谓的“廉政承诺书”,却显然不是一个好办法。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廉政方面的“花招”越来越多,唱廉政歌曲、打廉政广告、发廉政短信、看廉政电影、播廉政访谈、挂廉政挂历,等等,可谓真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办案主侦检察官作出“廉政承诺”,也只能算是这类“花招”之一,并没有什么新意。道理很简单,对于腐败分子来说,所谓的“书面保证”、“书面承诺”只不过是春风吹驴耳。古代县衙外常书这样一幅对联:居心似水,若受赂贪财,使一个抱屈者,神诛鬼灭;执法如山,倘通情畏势,有一事不公者,男盗女娼。这该算是当时公开的“廉政承诺”了吧?可是,在封建社会官场上,贪官却不依然如同过江之鲫,数不胜数吗?当今的腐败分子在“廉政承诺”之时,其表演更是登峰造极。广东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麦崇楷就曾这样“承诺”过:“当事人送的钱是砒霜,吃了会死的”,结果呢,他自己就“吃了一百多万元的砒霜”。

  有“天下第一局”之称的反贪局作为检察系统重要的下设机构,直接承担着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立案侦查的职能。然而近年来在反贪局内部也时有腐败大案发生,贵州省检察院原反贪局长刘国庆、江苏省检察院原反贪局长韩建林、山西省太原市检察院原反贪局长贾军英等因贪污受贿先后被查处。要使“反贪局”不致于蜕变成“贪污局”,加强对这些“法律监督者”的监督,才是不二法门。从道理上说,做出“廉政承诺”后,还要引入一个独立的机构来对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失信的人进行惩罚,这在制度经济学上叫做“制度的第三方实施”。而事实证明,各行业各部门的“廉政承诺书”都因为缺乏可操作性,无法约束签署者而只具有符号和象征意义。由此看来,作为一个执法者,检察官郑重其事地履行“廉政承诺”的手续,最终还是难逃沦为笑柄的窘境。(稿源:红网)(作者:王威)(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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