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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开车猛于虎的三个版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0:27 人民网

  6月4日下午,重庆永川市双竹镇重庆野生动物园附近发生重大车祸,一辆蓝色桑塔纳轿车失控冲入路边农家乐院坝,造成1死4伤。经查证,肇事者是当地临江镇的一位镇长。

  近些年来,领导自己开车的多了,这本来是个好现象。但是,随之而来产生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领导干部开车出事的越来越多,而且还尽出大事。要么,开车撞人后逃逸,要么连撞多人牵入命案。前不久发生的广西一海关副科长驾车连撞9人的惨剧刚刚平息。紧接着又发生了江苏一烟草局副局长连撞6人的“续集”。国人的批评还未消退时,重庆的刘镇长又连撞5人。

  说句实在话。幸亏目前大多数单位都给领导配有司机,亲自开车的领导人数还不算多,否则,按这个情势发展,真够让路人担心的。理性地说,交通事故当然是不可避免,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开车者身上。领导既然开车当然免不了也会出事故。但是有一问题,让人感到非常困惑,为什么每当交通事故和领导干部联系起来时,背后总是有许多故事发生?或多少总与“丑闻”沾点边?

  这些“故事”或“丑闻”,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版本”:一是“交通肇事逃逸版”。比如,原重庆忠县代县长卢某交通肇事案和湖南韶山市委副书记刘某涉嫌驾车辗死人案,两案肇事者在出事后,第一选择就是“逃逸”。二是“酒后驾车版”。比如,江苏盐城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肇事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生命垂危、两人受伤的惨剧,就是因为夜里10点酒后开的车。三是“指使他人顶包版”。比如,原四川绵阳市委书记黄学玖,驾车将一名18岁的女子撞死,经过一番运作,绵阳市某房地产公司老板出面顶包,替黄揽下了全部责任。

  这三种版本,综合起来,便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不知道交通部门有没有研究过职务或身份与交通肇事之间的关系。从常理说,领导干部开车不应成为重大交通肇事的主角。一是因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应比普通人高。二是领导干部比普通人更自律。三是领导干部应比普通人更富责任感。但是,眼下的实事是:领导干部开车问题多多,这是为何?

  其实仔细分析一下,问题正是出在违法驾车的出事的领导干部自己身上。这些人,平时开会大谈法治,大谈责任,其实他们内心根本没有树立起真正的法治意识和责任观念。所以,他们自己明知酒后驾车违法,明知找人顶包是犯罪,明知交通肇事逃逸可能草菅人命,仍却依然我行我素。

  领导开车,本是一种节约行为。没想到,在有些人那里,却成了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这种现象值得深思,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不能让领导开车依然猛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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